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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部分2025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另行安排下达并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的通知

日期:2025年05月0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元财农〔2025〕66号

平田乡、江边乡、老城乡、物茂乡人民政府:

根据《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元谋县财政局关于请求对元谋县2025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部分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变更并收回多余资金另行安排项目下达实施的请示》(元农呈〔2025〕14号)及《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元谋县2025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变更并下达收回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的批复》(元政复〔2025〕15号),现将《元谋县财政局元谋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三批次项目)资金的通知》(元财农〔2025〕28号)文下达的部分项目资金收回184.69万元另行安排项目下达实施(具休详见附件),同时对收回资金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6和附件7,请涉及资金收回的单位做好账务调整,并就另行安排下达项目的实施单位作如下相关要求:

一、严格项目管理,

请严格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项目,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计划和财政扶持资金用途。切实落实公告公示制,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贫困群众直接受益。

二、加强资金管理

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和《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楚财农〔2021〕148号)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

三、加强督促检查

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导做好项目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督促做好项目建成后的后续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及时、长期发挥效益。并根据衔接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收回情况表

附件2: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收回另行安排下达情况表

附件3:老城乡丙间村委会沙沟新村产业沟渠建设项目

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4:平田乡平田村委会培英村巷道硬化工程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5:物茂乡虎溪村委会虎溪等4个村人畜饮水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6:平田乡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7:江边乡康养民宿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元谋县财政局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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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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