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边乡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楚财农〔2025〕28号)、《元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请求批准元谋县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的请示》(元民宗请〔2025〕3号)及领导批示,现将2025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6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专项用于江边乡龙街村委会文旅综合体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和《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楚财农〔2021〕148号)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
附件:江边乡龙街村委会文旅综合体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元谋县财政局 元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