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元谋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4年06月1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姜驿乡、物茂乡、黄瓜园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4〕71号)及《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元谋县2024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的批复》(元政复〔2024〕22号),现将2024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4.33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一)姜驿乡2024年新能源烤房建设项目70万元,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

(二)物茂乡虎溪村委会农业产业配套管道工程建设项目47.7万元,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

(三)黄瓜园镇龙山村委会公卓产业道路硬化项目38.19万元,金雷村委会小新村人饮改造工程项目18.44万元,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

二、严格项目管理,

请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项目,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计划和财政扶持资金用途。切实落实公告公示制,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贫困群众直接受益。

三、加强资金管理

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4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和《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楚财农〔2021〕148号)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有关乡镇要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导做好项目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督促做好项目建成后的后续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及时、长期发挥效益。根据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1:姜驿乡2024年新能源烤房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2:物茂乡虎溪村委会农业产业配套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3:黄瓜园镇龙山村委会公卓产业道路硬化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4:黄瓜园镇金雷村委会小新村人饮改造工程项目绩效目标表

元谋县财政局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7日

上一条:元谋县财政局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下一条:元谋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易地扶贫搬迁水电物业费减免补贴)资金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