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正向激励调整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3〕151号)及《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元谋县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正向激励调整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的批复》(元政复〔2023〕73号),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正向激励调整资金102.216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2023年10-12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分配及支出科目详见附表。
请严格按照县乡村振兴局批复的项目投资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早实施早见效。并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4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元谋县财政局 元谋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