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财农〔2026〕98号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元谋县财政局关于请求批准收回元谋县2026年第一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项目等项目结余资金另行安排项目下达实施的请示》(元农呈〔2026〕36号)及《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元谋县2026年收回小额信贷贴息补助等项目结余资金另行安排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的批复》(元政复〔2026〕54号),现将元财农〔2026〕19号文下达给农业农村局的2026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项目资金收回513865.3元,元财农〔2026〕34号文下达给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易地扶贫搬迁水电物业费减免补贴项目结余资金收回6134.7元,收回资金共计52万元另行安排下达给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于2026年第三批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50万元,2026年第二批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省内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2万元, 请列入年2026年一般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5·生活补助”。请涉及资金收回的单位做好账务调整,并就另行安排下达项目的实施单位作如下相关要求:
一、严格项目管理,
请严格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项目,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计划和财政扶持资金用途。切实落实公告公示制,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贫困群众直接受益。
二、加强资金管理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6〕6号)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
三、加强督促检查
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导做好项目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根据帮扶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1:2026年第三批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2:2026年第二批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省内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元谋县财政局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