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财农〔2026〕61号
凉山乡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楚财农〔2026〕68号)、《元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批准元谋县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的请示》(元民宗请〔2026〕4号)及领导批准,现将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0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和《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楚财农〔2021〕148号)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
附件1: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附件2: 2026年凉山乡那迪村委会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元谋县财政局 元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