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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惠民殡葬)县级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日期:2026年05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 项目概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明确了把殡葬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机制,提高基本殡葬服务水平,统筹保障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惠民殡葬、生态葬奖补、专项整治、殡葬执法、殡葬信息化建设等殡葬事业发展经费,并切实加强绩效管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确保殡葬改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4年,元谋县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县级补助资金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根据《元谋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和元谋县民政局关于拨付项目资金的请示,下达各乡镇人民政府惠民殡葬县级补助资金340万元,专项用于2024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形成项目资金支出合计331.5万元,县级补助资金使用率97.5%。

二、评价结果

本次评价的主要内容是2024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县级补助资金项目的完成情况及项目效益。评价小组根据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绩效评价资料,结合实地调查了解的情况,对2024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县级补助资金项目的项目决策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绩效情况三个方面进行了整体分析、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决策依据及程序

根据《元谋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元办字〔2020〕7号),其中明确了:自2020年6月10日零时起,具有元谋县户籍的亡故人员,除财政供养人员外,对火化后骨灰进入公墓安葬的农村、城镇居民每具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对五保户、优抚对象、一、二级残疾人每具给予一次性补助4000元;特殊困难群体补助后仍然有困难的,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临时困难救助给予帮扶。补助费用除省州财政承担部分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对火化后将骨灰装棺乱埋乱葬的,不给予补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具有元谋县户籍在外地火化后进入县内公墓安葬的(财政供养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除外),可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政策。

经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审核,新华乡人民政府惠民殡葬申请资料均未提供已加盖死亡(户口专用章)章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2.项目目标

根据《元谋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元办字〔2020〕7号),工作目标:2020年要实现乡镇公益性公墓100%全覆盖,火葬区死亡遗体100%实行火化(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火化骨灰100%进公墓安葬。坚决杜绝出现遗体土葬(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和骨灰二次装棺下葬。

(二)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元谋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和元谋县民政局关于拨付项目资金的请示,2024年度县级财政预算安排惠民殡葬专项资金共计340万元。其中:

(1)元谋县财政局于2024年1月31日以《元谋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惠民殡葬县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元财社〔2024〕26号),将2023年下半年未兑付殡葬县级补助资金165.3万元下达到各乡镇;

(2)元谋县财政局于2024年8月1日以《元谋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惠民殡葬县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元财社〔2024〕117号),将2024年第一批惠民殡葬县级补助资金122.3万元下达到各乡镇;

(3)元谋县财政局于2024年10月18日以《元谋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惠民殡葬县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元财社〔2024〕168号),将2024年第二批惠民殡葬县级补助资金52.4万元下达到各乡镇。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实施单位

2024年安排资金(万元)

2023年未兑付资金(万元)

合计安排资金(万元)

1

元马镇人民政府

58

35.2

93.2

2

羊街镇人民政府

10.8

15.2

26

3

黄瓜园镇人民政府

31.9

17.4

49.3

4

老城乡人民政府

34.7

41.2

75.9

5

物茂乡人民政府

9.6

8.8

18.4

6

平田乡人民政府

9.1

16.6

25.7

7

新华乡人民政府

5.7

7.6

13.3

8

江边乡人民政府

4.6

3.5

8.1

9

姜驿乡人民政府

5.8

18.9

24.7

10

凉山乡人民政府

4.5

0.9

5.4


合计

174.7

165.3

340

(2)根据《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6〕27号),惠民殡葬项目补助资金由州、县市财政共同承担,对符合规定的补助对象,州级财政每人补助1000元,剩余部分按照各县市制定的惠民殡葬补助政策进行补助。元谋县财政局于2024年4月10日以《元谋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元财社〔2024〕72号),将2024年州级补助资金142.4万元下达到各乡镇。经对各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绩效评价资料进行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凉山乡县级配套资金到位外,其余乡镇未足额配套。

2. 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快推进元谋县殡葬改革工作,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元谋县殡葬改革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元谋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元谋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并将有关部门职能职责作明确。全面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双组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机构。经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审核,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除羊街镇和姜驿乡人民政府未成立殡葬改革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外,其余乡镇人民政府均已成立相关机构;除平田乡人民政府未制定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外,其余乡镇人民政府均已制定。

3. 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支出的规范性: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由家属到乡镇社会事务办开具墓穴证,持火化补助申请表(需经各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后盖章认定)、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加盖死亡注销章的《居民户口簿》、火化证等资料向各乡镇社会事务办申报惠民殡葬补助。经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核查,不存在补助人员及补助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而发放补助的情况。

(三)项目绩效情况

1.任务完成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有项目实施单位均未完成计划的补助任务。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实施单位

2024年实际补助人数

2024年计划补助人数

任务完成率

1

元马镇人民政府

284

504

56.35%

2

羊街镇人民政府

65

125

52%

3

黄瓜园镇人民政府

214

267

80.15%

4

老城乡人民政府

168

178

94.38%

5

物茂乡人民政府

86

111

77.48%

6

平田乡人民政府

65

104

62.5%

7

新华乡人民政府

35

40

87.5%

8

江边乡人民政府

38

64

59.38%

9

姜驿乡人民政府

59

77

76.62%

10

凉山乡人民政府

22

30

73.33%


合计

1036

1500

69.07%

2. 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形成项目资金支出331.5万元,结余资金8.5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97.5%。其中:已使用县级资金占已到位资金比率最低的项目实施单位为姜驿乡人民政府,项目资金使用率66.4%。具体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实施单位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实际使用资金(万元)

资金使用率

1

元马镇人民政府

93.2

93.2

100%

2

羊街镇人民政府

26

26

100%

3

黄瓜园镇人民政府

49.3

49.3

100%

4

老城乡人民政府

75.9

75.9

100%

5

物茂乡人民政府

18.4

18.4

100%

6

平田乡人民政府

25.7

25.7

100%

7

新华乡人民政府

13.3

13.3

100%

8

江边乡人民政府

8.1

8.1

100%

9

姜驿乡人民政府

24.7

16.4

66.4%

10

凉山乡人民政府

5.4

5.2

80.39%


合计

340

331.5

97.5%

3.经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核查,资金支付的及时性情况如下:

(1)姜驿乡人民政府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给受益对象(收到2023年未兑付资金18.9万元,至2024年4月30日兑付10.2万元,9月11日兑付6.2万元,至12月31日未兑付2.5万元)。

(2)除上述乡镇外,其余乡镇人民政府资金已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给受益对象。

4.项目绩效情况

(1)社会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

①社会效益。部分乡镇已从乡、村二级明确殡葬改革工作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员,并依托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通过微信群、公众号、广播、院坝会、宣传标语等载体,实现乡镇村小组殡葬服务引导员全覆盖,以保障群众享受惠民殡葬政策;部分乡镇缺乏对惠民殡葬政策的充分宣传与解读,导致部分群众对政策要求了解不足,对申报工作流程不清楚,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群众未能及时享受惠民殡葬补助。

②惠及广大民生。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有效引导了群众移风易俗、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丧葬习俗,培养了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丧葬负担,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③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了传统土葬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问题,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④通过发放纸质调查问卷及电话调查问卷,有效的调查对象满意度为100%。

(2)可持续性影响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明确,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社会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殡葬救助保障、殡葬改革宣传和殡葬执法等专项经费投入。

元谋县党委和政府立足实际,制定了《元谋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元谋县殡葬改革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10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已于2020年3月底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了农村公益性公墓100%全覆盖的工作目标,老城乡建成了1座经营性公墓,殡葬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为推动殡葬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四)评价得分情况

根据《2024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县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在各项目实施单位承诺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基础上,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进行了打分,综合审查和核查情况,2024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资金项目绩效综合平均得分为89.25,等级为“良”。 各被评价单位评价得分情况如下:

9.5

被评价单位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资金到位(12分)

项目组织管理(8分)

资金管理(20分)

项目绩效(50分)

项目评价得分合计

元马镇人民政府

10

11.54

8

20

40.45

89.99

羊街镇人民政府

10

9.45

4

20

39.8

83.25

黄瓜园镇人民政府

10

9.08

8

20

47.02

94.1

老城乡人民政府

10

10.96

8

20

49.15

98.11

物茂乡人民政府

10

7.93

8

20

43.62

89.55

平田乡人民政府

10

9.29

4

20

44.38

87.67

新华乡人民政府

5

9.42

8

20

48.13

90.55

江边乡人民政府

10

7.6

8

20

40.91

86.51

姜驿乡人民政府

10

7.64

4

18

37.47

77.11

凉山乡人民政府

10

12

8

20

45.67

95.67

综合平均得分

9.49

6.8

19.8

43.66

89.25

三、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双组长”,县级各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和10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按照乡镇党委第一书记为召集人,处级领导分片联系,县级部门直接参与,干部联系到户,乡镇党委、政府全面负责的工作机制,高位推动殡葬改革。建立“群众主体、乡镇实施、部门参与、属地管理”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体系,逐级建立健全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细化工作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示范引领,完善工作流程

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与党员干部签订殡葬改革承诺书,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做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节约资源、生态安葬,文明祭奠、低碳祭扫的表率,切实加强殡葬重点事项监管,强化纪律约束,为殡葬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建立城乡居民死亡遗体火化、骨灰安葬跟踪处置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各村(居)委会明确殡葬管理员,村(居)民小组明确殡葬信息员,严格执行人员死亡信息跟踪处置机制。

(三)措施强化到位,明确工作职责

制定下发了《元谋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殡葬改革政策措施,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民政部门负责殡葬改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自然资源、林业和住建部门加强殡葬用地规划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满足殡葬用地需求,其他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努力形成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合力。

、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乡镇人民政府未成立殡葬改革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2.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给受益对象。

(二)有关建议

1.殡葬改革工作是一项关系民生的系统工程,对于未成立殡葬改革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的乡镇,尽快成立,以明确领导及各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工作要求。

2.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收益对象,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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