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元医保处字〔2022〕第4号
日期:2022年11月24日 作者:杨红军 来源:元谋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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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元谋县元马镇卫生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32328431955394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元医保处字〔2022〕第4号 |
违法事实 |
重复收费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机关 |
元谋县医疗保障局 |
处罚内容 |
1.责令元谋县元马镇卫生院退回涉及违规医疗保障基金4778.00元;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金额1倍行政罚款(4778.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1/8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上一条:元谋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元医保处字〔2022〕第5号
下一条:元谋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元医保处字〔2022〕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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