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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元谋锦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平田加油站的行政处罚(元)应急罚〔2021〕14号

日期:2021年12月13日   作者:元谋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    点击:[]

被处罚单位:元谋锦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平田加油站

地址:元谋县平田乡挨相村    邮政编码:651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 云    职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136****5551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主要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元应急现记〔2021〕第(危化-76)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元应急责改〔2021〕第(危化-83)号】,3.《安全培训教育台账》复印件11份,4.《从业人员培训记录表》复印件12份,5.《安全教育培训签到表》复印件2份,6.《调查询问笔录》2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9000元(大写:玖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元谋县应急管理局开具处罚单据,缴至国库元谋支库,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元谋县人民政府或者楚雄州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元谋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1年12月13日

上一条: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元市监处罚〔2021〕40号)
下一条:元谋县公安局元公(元马)行罚决字〔2021〕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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