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日期:2021年06月28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卫生健康局
       点击:[]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 | 处罚结果 | 处罚生效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 1 | 元卫医罚〔2021〕4号 | 元谋富华诊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案 | 医疗卫生 | 元谋富华诊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元谋富华诊所 | 92532328MA6NJU0K85 | 寇云 | 处以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2021年6月22日 | 元谋县卫生健康局 |  | 
  
   | 2 | 元卫传罚〔2021〕2号 | 元谋富华诊所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案 | 传染病防治 | 元谋富华诊所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二)、(三)项。 | 元谋富华诊所 | 92532328MA6NJU0K85 | 寇云 |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2021年6月22日 | 元谋县卫生健康局 |  | 
  
   | 3 | 元卫传罚〔2021〕3号 | 元谋郑永彩诊所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医疗废物案 | 传染病防治 | 元谋郑永彩诊所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医疗废物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 元谋郑永彩诊所 | 92532328MA6NAN2B99 | 郑永彩 | 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2021年6月21日 | 元谋县卫生健康局 |  | 
  
   | 4 | 元卫健行罚决字〔2021〕第1号 元卫健行罚决字〔2021〕第2号 | 杨超、余志花非婚生育案 | 计划生育 | 杨超、余志花非婚生育 |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二)项 | 杨超、 余志花 | 无 | 杨超、 余志花 | 给予杨超处以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给予余志花处以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计4000元 | 2021年6月25日 | 元谋县卫生健康局 |  | 
 
 
        上一条:元谋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楚雄销售分公司元谋凤仪加油站的行政处罚决定 (元)应急罚〔2021〕第9号
        下一条:元谋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