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元卫医罚〔2021〕1号 | 冉国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 医疗卫生 | 冉国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冉国强 | 无 |  | 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2、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元卫医证保决〔2021〕1号登记保存的医疗器械;3、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年4月6日 | 元谋县卫生健康局 |  | 
  
   | 2 | 元卫医罚〔2021〕2号 | 苏林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 医疗卫生 | 苏林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苏林芳 | 无 |  | 1、没收违法所得90元(大写:玖拾元整);2、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元卫医证保决〔2021〕2号登记保存的13种药品器械;3、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年4月30日 | 元谋县卫生健康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