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元住建罚字〔2026〕01号 |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 元谋金汇双城二期金汇·大商汇城市综合体项目三标段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元谋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53232857****530P | 郭洪兵 | 1.责令元谋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向购房户继续交付房屋,加快收尾工程进度,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对元谋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元谋金汇双城二期金汇.大商汇城市综合体项目第三标段未完工程合同价款8207.622453万元的2%罚款,罚款数额为人民币164.1524万元,(大写):壹佰陆拾肆万壹仟伍佰贰拾肆元整 | 2025年05月29日 |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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