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020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 |
处罚结果 |
处罚生效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元市监处决〔2019〕92号 |
元谋县元马佳兴食品经营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案 |
无证经营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元谋县元马佳兴食品经营部 |
92532328MA6M6QPR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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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建琼 |
1.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2.没收违法所得83.4元; 3.处违法经营总额2537.4元2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07.48元。 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590.88元。 |
2019. 11.4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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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元市监处决〔2019〕93号 |
元谋县元马镇家佳欣商店无证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烟草制品案 |
无证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无证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烟草制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元谋县元马镇家佳欣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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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28600120250 |
文玉波 |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红河(软甲)0.3条、红塔山(硬经典)1.3条; 3.处以罚款1000元。 |
2019. 11.20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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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元市监处决〔2019〕94号 |
元谋县元马心逸水坊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食品 |
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元谋县元马心逸水坊 |
92532328MA6KDPHC1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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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梅 |
1.没收违法所得4.20元; 2.处以罚款10000元。 |
2019. 11.25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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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元市监处决〔2019〕95号 |
云南盘古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案 |
特种设备 |
使用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四)项及第八十六条第(二)项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云南盘古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
91532328325303499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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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强 |
1.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旅游观光车六辆); 2.处以罚款3万元。 |
2019. 11.12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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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元市监处决〔2019〕96号 |
元谋县元马冬花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商标侵权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元谋县元马冬花商店 |
92532328MA6LPJAX9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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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花 |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插座29个〔(GN-609(3-5)8个、GN-606(3-3)13个、GN-606(3-1.8)8个〕; 3.处以罚款5000.00元。 |
2020. 1.9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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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元市监处决〔2019〕97号 |
元谋县元马冉群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商标侵权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元谋县元马冉群服装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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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28600035340 |
冉群 |
1、责令停止销售大量元素含量不符合NY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及产品明示值标准要求的“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插座3个〔GN-606(3-3)1个、GN-403(3-3)2个〕; 3.处以罚款2000元。 |
2020. 1.10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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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元市监处决〔2019〕99号 |
黎金兰经营毒性药品(草乌)案 |
药品 |
经营毒性药品(草乌)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以及《关于切实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管的通知》(国药监安〔2002〕368号) |
黎金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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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非法所得84元10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840元。 |
2019. 11.29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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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元市监处决〔2019〕100号 |
元谋县元马捷特隆建科便利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商标侵权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元谋县元马捷特隆建科便利店 |
92532328MA6NT6RY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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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定波 |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洗发露23瓶〔“CLEAR清扬®” 男士多效水润养护型洗发露20瓶(净含量200g/瓶);“CLEAR清扬®”去屑多效水润养护型洗发露4瓶(净含量200g/瓶)〕 3.处以罚款3000元。 |
2020. 1.20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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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元市监处决〔2019〕101号 |
元谋县元马惠购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商标侵权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元谋县元马惠购超市 |
92532328MA6NY8PEX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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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春芝 |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清扬洗发露16瓶; 3.处以罚款3000元。 |
2020. 1.21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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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元市监处决〔2019〕102号 |
元谋县元马麦兜便利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商标侵权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元谋县元马麦兜便利店 |
92532328MA6NMGRB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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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荣峥 |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洗发露11瓶; 3、处以罚款3000元。 |
2020. 1.20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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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元市监处决〔2019〕103号 |
元谋县元马裕鑫副食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商标侵权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元谋县元马裕鑫副食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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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28600123158 |
徐增珩 |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洗发露4瓶(200克/瓶); 3.处以罚款3000元。 |
2020. 1.20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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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元市监处决〔2019〕104号 |
元谋县元马诚信百货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商标侵权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元谋县元马诚信百货经营部 |
92532328MA6NDQ2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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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宏 |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9瓶洗发露; 3.处以罚款3000元。 |
2020. 1.22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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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元市监处决〔2019〕105号 |
刘金琼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商标侵权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刘金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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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28600127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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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CLEAR清扬®男士去屑洗发露多效水润养护型5瓶(200g/瓶); 3.处以罚款3000元。 |
2020. 1.21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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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元市监处决〔2019〕107号 |
元谋县元马美佳便利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商标侵权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元谋县元马美佳便利店 |
92532328MA6NCN6W7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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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亦瑾 |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清扬洗发露9瓶; 3.处以罚款3000元。 |
2020. 1.20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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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元市监处决〔2019〕108号 |
元谋县元马供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元马自选商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商标侵权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元谋县元马供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元马自选商场 |
9153232879288985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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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瑛 |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清扬洗发露10瓶; 3.处以罚款5000元。 |
2020. 1.20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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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元市监处决〔2019〕116号 |
元谋县老城乡农富庄饭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
食品 |
销售过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元谋县老城乡农富庄饭店 |
92532328MA6M11CR3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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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美 |
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3桶、“庆宝园派”蛋黄味注心蛋类芯饼2袋、“颐峰居”泡椒豆干6袋、“宝聚缘”老式水果糖1袋; 二、处以罚款2000元。 |
2020. 2.21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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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元市监处决〔2020〕5号 |
元谋荟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伪劣商品案 |
质量 |
销售伪劣商品 |
《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八条 |
元谋荟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91532328MA6N40CM7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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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西杰 |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476元; 3.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罚款952元。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1428元。 |
2020. 2.26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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