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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日期:2020年03月16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有关规定和监督检查要求,结合2020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督促企业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认真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对各类企业执法监管力度,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任务。坚持把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以高危行业为重点,以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为抓手,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依法对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每年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根据各行业季节性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特点、规律,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监督抽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形式,确保被检查单位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较好的解决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执法不公等社会反映强烈问题。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积极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依据,促进公平、公正、公开、文明执法。

三、监督检查的形式、方法、范围和频次以及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形式。根据确定检查对象的方法和检查目标的不同,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分为重点监督检查、一般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三类:

1.重点监督检查。根据本单位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及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测算,对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安排年度检查对象数量后,进行监督检查。

2.一般监督检查。对本单位上年度列入重点检查的单位进行巩固性和回头看式检查;或被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列入本单位本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单位,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开展相关监督检查,但为了避免同一系统重复检查,检查内容的安排上原则不与上级部门一致。

3.随机抽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本部门负责的重点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和列入年度一般监督检查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采取“双随机”的抽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列入县局重点监督检查、一般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不排除乡镇人民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

(二)监督检查方法。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采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登记、统计等方式了解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范围、频次及时间

1.重点监督检查的范围、数量、频次及时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①单班下井人数10人以上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患突出及存在较大以上事故风险的露天矿山、三等及以上和“头顶库”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②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③烟花爆竹批发单位;④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后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企业;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企业。

除被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列入本单位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外,其余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列入2020年重点检查对象。共53家企业,其中:非煤矿山23家、危险化学品18家、工贸企业12家。检查比例88.6%。监督检查任务由局相应的业务股室负责,年内检查次数不少4次。企业名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2.一般监督检查的范围、数量、频次及时间:

(1)上年度列入本部门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2)被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列入本单位本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2020年,一般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工贸企业3家。监督检查任务由局相应的业务股室负责。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企业名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3.随机抽查的范围、数量、频次及时间:

(1)对本部门负责的重点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和列入年度一般监督检查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随机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年度安排随机抽查生产经营单位45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33户、工贸企业5家。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随机抽取。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抽取对象名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为防止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过度检查,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同时加大对企业指导和帮扶,消除事故隐患。但其他定向检查和省、州、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不在此限制范围。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四)监督检查内容。依据《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规定,按照本部门行政检查权力清单,主要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缴纳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者兼职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元谋县应急管理局现有在编在职人员23人(其中:公务员16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人)。4人暂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1人为驾驶员(机关工勤人员),目前实有行政执法人员18人。实有的行政执法人员数中除长期派驻在扶贫工作联系点的2人之外,其余16人全部纳入行政执法人员计算数。

(一)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即: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已剔除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州庆、火把节、彝族年等地方节假日)223天×16人=3568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即:3568-1728-1152=688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按照每月每人9天(按照前3年度的平均值测算)计算。即:9天×16人×12个月=1728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按照每月每人6天(按照前3年度的平均值测算)计算。即:6天×16人×12个月=1152个工作日。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力度。要充分认识执法检查和执法处罚对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作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法律法规作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标准和依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做到应查必查、应罚必罚。对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性质严重、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要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达到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的目的。

(二)严格行政执法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开展执法活动。执法检查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程序,严格、全过程履行规范的行政执法、处罚程序。严格使用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

(三)突出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要结合季节特点、行业特点,深入分析全县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排查与抽查相结合、重点查与一般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增加暗查暗访频次。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以及五一、国庆期间,在全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确保重点时段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四)全面执行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网站上及时公开年度执法计划、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以及行政执法检查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严格监督检查纪律,着力提升行政执法形象。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九条纪律等廉洁纪律要求,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办人情案,严禁接受行政相对人请吃请玩及一切娱乐性活动,严禁索、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努力维护好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威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六)统筹抓好执法检查与日常监管工作。局负有行政执法职责任务的监管股室要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行政执法检查与日常监管工作关系,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年度执法案件数,认真安排各股室重点监管检查对象和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并全面从严从实抓好落实,确保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1.2020年度危化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排表

     2.2020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排表

     3.2020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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