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平田乡人民政府)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
证明事项
(材料名称)
证明事项法律法规依据
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理由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1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社会救助申请的审批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困难救助、五保办理
行政给付
乡
1.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个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包括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因残疾、患重病、 接受教育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章第十一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章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章第十六条。
2
社会保险服务
社会保险办理
领取养老金办理、死亡丧葬费办理、养老保险档次变更办理、养老保险补缴办理、医保现金报销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登记办理
(申请 办理类)
公共服务
1.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2.医保现金报销办理:意外伤情证明;3.个人社保卡;4.申请人个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9 号第二章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 号第久章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 号第三章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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