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5号)精神,切实把行政裁决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如下任务清单,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主要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各相关中心、所、站要严格遵守行政裁决的申请、受理、回避、证据、调解、审理、送达等程序规定,及时作出合法公正的裁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重点做好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纠纷、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纠纷和草原权属争议纠纷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通过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在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时,一律规范表述为“作出行政裁决”。
责任单位: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林业草原服务中心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二)倡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裁决解决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各相关所、站裁决民事纠纷可以先行调解。可以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等方式,也可以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法律意见等,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律师、专家学者等参与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作出行政裁决。
责任单位:乡综治办、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林业草原服务中心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三)充分利用矛盾纠纷“4+2”化解平台。在土地权属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和草原权属争议纠纷等行政裁决纠纷多发领域,要整合各所站、各级调解组织、律师调解组织等各类资源,与信访与矛盾纠纷“4+2”化解平台相结合,集咨询、调解、裁决于一体,实现平台受理、一体化服务、一站式解决,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切实减轻依法维权的负担。
责任单位:乡综治办、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林业草原服务中心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四)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乡人民政府承担的行政裁决事项纳入本乡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责任部门、工作要求和责任人员。充分运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美篇等新媒体新技术,大力宣传行政裁决的法律规定、优势特点、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不断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鼓励引导群众选择行政裁决解决有关民事纠纷。
责任单位:乡综治办、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林业草原服务中心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二、相关工作要求
各相关所站要结合工作职责,对照任务清单,认真抓好落实。乡综治办负责统筹协调有关工作,及时向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上报行政裁决工作开展情况。
老城乡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