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 |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申请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等方式,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窗口接待人员应一次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申请范围、申请条件、所需的材料、办理时限、程序告知申请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三)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四)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五)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共性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窗口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 2.电话投诉: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878-610415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心管理办公室,电话:0878-821598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878-8316775。 3.网上投诉:http://www.yncxym.gov.cn/ 4.信函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邮政编码:651300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元谋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02 |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5年4月修订主席令第84号)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申请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等方式,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窗口接待人员应一次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申请范围、申请条件、所需的材料、办理时限、程序告知申请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审批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5.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批准的; 6.依法可以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其他情形;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共性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窗口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 2.电话投诉: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878-610415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心管理办公室,电话:0878-821598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878-8316775。 3.网上投诉:http://www.yncxym.gov.cn/ 4.信函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邮政编码:651300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元谋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03 |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网上和电话咨询答复。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服务中心文旅窗口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现场咨询答复。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行业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对县政务服务中心文旅窗口咨询服务的相关业务指导,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有下列情形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一)违反本办法和《文物工作人员守则》的;(二)发现藏品被盗、损坏或不安全因素,隐匿不报的;(三)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藏品损伤事故的;(四)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 有下列情形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因渎职造成藏品(特别是一级藏品)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二)监守自盗藏品的或内外勾结、偷盗藏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从重制裁。(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一)违反本办法和《文物工作人员守则》的;(二)发现藏品被盗、损坏或不安全因素,隐匿不报的;(三)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藏品损伤事故的;(四)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因渎职造成藏品(特别是一级藏品)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二)监守自盗藏品的或内外勾结、偷盗藏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从重制裁。共性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窗口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 2.电话投诉: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878-610415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心管理办公室,电话:0878-8215987; 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878-8316775。 3.网上投诉:http://www.yncxym.gov.cn/ 4.信函投诉: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邮政编码:651300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元谋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