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在元谋县税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税务总局、省局、州局实施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元谋县税务局逐步实现“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并落实于税务执法过程中,税务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自由裁量权得到有效约束,大幅提升税务执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税务执法社会满意度。
二、组织机构
元谋县税务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在元谋县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统筹部署推行任务,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三项制度”推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跟踪指导、督促落实、组织评估、问题报告等日常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业务骨干成立推进小组,集中攻关,重点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县局建立工作责任到人机制,涉及“三项制度”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骨干担任本部门具体责任人(名单见附件3),负责承接上级对口部门相关工作任务、抓好本部门相关制度建设、做好日常工作衔接、指导下级对口部门工作开展、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三、工作职责
县局法制股牵头负责元谋县税务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有关工作,拟定实施方案、实施标准等制度文件,拟定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并根据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情况及时修改调整相关内容,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分局开展“三项制度”推进工作;办公室负责推行工作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政府信息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和绩效考评工作;征收管理股、信息中心负责推行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股负责推行工作的经费保障;人事教育股负责推行工作的人才保障及相关培训保障;局内其他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做好有关推行工作。局内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按照任务分解积极落实推行工作有关任务,同时加强部门间工作配合,形成推进合力。
四、工作任务
县局按照《楚雄州税务系统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见附件1)明确的工作任务推行“三项制度”,具体任务分工详见《元谋县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2019年7月底前完成)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明确任务分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2.组织“三项制度”专题教育培训和学习宣传等工作,并持续开展。
3.建立工作推进阶段台账和各部门任务清单。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9年8月-2020年7月)
以“与纳税人和缴费人利益最直接的事项先推、社会公众最关切的事项先推、推行条件成熟的事项先推”为原则,分三个阶段循序推进,确保2020年7月底前全面推行到位。
1.第一实施阶段(2019年9月底前完成)
(1)主动公开税务执法基本信息。
(2)公示“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等清单信息。
(3)公开办税指南等办税信息。
(4)税务执法人员执法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5)在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税务检查证,出具执法文书,并落实告知要求。
(6)办税服务场所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
(7)向社会主动公开执法信息。
(8)公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9)公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信息。
(10)公示税收个案批复信息。
(11)认真抓好年度执法资格考试及后续管理工作。
2.第二实施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1)落实非即办执法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工作机制。
(2)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3)在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4)推动与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5)对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
(6)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7)将推行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督查督办事项。
(8)选树“三项制度”推行中的先进典型。
3.第三实施阶段(待上级部署后立即实施)
(1)规范使用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执法文书。
(2)规范使用税务执法用语。
(3)严格按照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4)规范音像设备管理和使用。
(5)开展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一户式”归档工作。
(6)按照税务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机制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7)加强法制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8)明确我县法制审核事项的具体标准。
(9)组织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10)应用好金税三期系统中的“三项制度”相关功能。
(11)建设税务约谈(询问)室等办公场所及设施设备。
(12)应用好金税三期、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及“税务执法数据应用平台”。
(13)应用好税务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深化对税务执法大数据的智能分析和应用。
(14)落实权责清单和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执法规范。
(15)广泛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
(16)编制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绩效考评配合指标。
(三)持续深化阶段(2020年8月起)
1.在全系统继续深入推行“三项制度”,全面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巩固已有成果。
2.对照《工作推进阶段台账》和《各部门任务清单》梳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持续改进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相关部门要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税务、推动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任务导向,明确任务分工,强化保障措施,稳妥有序推进,积极探索创新,确保继续走在前、出经验。
(二)注重统筹集成。相关部门要坚持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将“三项制度”具体要求融入权责清单和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执法规范,嵌入到具体税务执法事项之中,推动税务执法更加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三)着力营造氛围。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事例和实施效果。注重选树“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推行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推行保障。相关部门要加大法律专业人员招录力度,并加快推动法律专业人才归位。加强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位培训,重视税务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税务执法装备配备、设备配置、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纳入经费预算,为全面推行工作提供保障。
(五)务求工作实效。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分步有序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注重发挥“三项制度”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管理、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将“三项制度”推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和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三项制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19年7月16日
见附件2
元谋县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推行任务 |
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推行阶段 |
完成时限 |
1 |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强化 事前 公示 |
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税务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基本信息,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
元谋县税务局 |
法制部门 |
办公室 法制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征管部门 人事教育部门 纪检部门 |
其他相关部门 |
第一阶段 |
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
2 |
及时公示“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等清单信息,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
元谋县税务局 |
纳税服务 部门 |
纳税服务部门 |
办公室 其他相关部门 |
第一阶段 |
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
3 |
及时公开办税指南等办税信息,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
元谋县税务局 |
纳税服务 部门 |
纳税服务部门 |
办公室 其他相关部门 |
第一阶段 |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
4 |
规范 事中 公示 |
除可能有碍执法外,税务执法人员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
元谋县税务局 |
征管部门 |
征管部门 纳税服务窗口 税源管理部门 其他履行税收执法职责的部门 |
其他相关部门 |
第一阶段 |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 |
5 |
在进行税务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税务检查证,出具执法文书,并落实告知要求。 |
元谋县税务局 |
征管部门 |
征管部门 |
其他相关部门 |
第一阶段 |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 |
6 |
办税服务场所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公示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
元谋县税务局 |
纳税服务 部门 |
纳税服务部门 |
其他相关部门 |
第一阶段 |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 |
7 |
贯彻落实非即办执法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工作机制。 |
元谋县税务局 |
征管部门 |
征管部门 |
信息中心 其他相关部门 |
第二阶段 |
2019年12月底 |
8 |
加强 事后 公示 |
按规定时限、内容和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非正常户认定、定期定额户核定、欠税公告、税收减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执法信息,并按规定及时撤销和更新。 |
元谋县税务局 |
征管部门 |
征管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
办公室 税政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 |
第一阶段 |
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
9 |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时限、内容和要求,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发布、撤销和更新。 |
元谋县税务局 |
纳税服务 部门 |
征管部门 |
办公室 |
第一阶段 |
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
10 |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时限、内容和要求,公示行政许可决定、并按规定及时发布、撤销和更新。 |
元谋县税务局 |
纳税服务 部门 |
税政、征管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管理)部门 税务行政许可承办部门 |
办公室 |
第一阶段 |
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
11 |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时限、内容和要求,公示税收个案批复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发布、撤销和更新。 |
元谋县税务局 |
办公室 纳税服务 部门 |
税政管理、征管等税收个案批复主办业务部门 |
|
第一阶段 |
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
12 |
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按时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税务机关。 |
元谋县税务局 |
法制部门 |
法制部门 办公室 |
征管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 |
第二阶段 |
每年1月10日前 |
13 |
拓展 公示 途径 |
按规定在全国统一的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
元谋县税务局 |
法制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
办公室 税政管理部门 法制部门 征管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
信息中心 其他相关部门 |
第二阶段 |
2019年12月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
14 |
积极主动与同级政府进行沟通协调,推动与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
元谋县税务局 |
法制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
办公室 法制部门 税政管理部门 征管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
信息中心 其他相关部门 |
第二阶段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 |
15 |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完善 文字 记录 |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规范使用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执法文书。 |
元谋县税务局 |
征管部门 |
征管部门 相关执法部门 |
|
第三阶段 |
待税务总局制定税务执法文书范本后,按要求贯彻执行。 |
16 |
规范使用税务执法用语。 |
元谋县税务局 |
征管部门 |
征管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相关执法部门 |
|
第三阶段 |
待税务总局制定税务执法规范用语后,按要求贯彻执行。 |
17 |
规范 音像 记录 |
根据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要求的范围,对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 |
元谋县税务局 |
法制部门 征管部门 纳税服务 部门 |
法制部门 征管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相关执法部门 |
|
第二阶段 |
2019年9月开始执行,并持续开展。 |
18 |
严格遵守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并遵照记录行为用语指引开展工作。 |
元谋县税务局 |
征管部门 |
征管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相关执法部门 |
其他相关部门 |
第三阶段 |
待税务总局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及记录行为用语指引后,按要求贯彻执行。 |
19 |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执法音像记录的管理制度、记录行为用语指引及相关要求,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税务执法具体情况,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
元谋县税务局 |
法制部门 |
征管部门 财务管理部门 |
其他相关部门 |
第二阶段 |
2019年12月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
20 |
参照税务总局制定的有关标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设税务约谈(询问)室等办公场所及设施设备。 |
元谋县税务局 |
征管部门 |
征管部门 财务管理部门 |
后勤服务中心 其他相关部门 |
第三阶段 |
2020年9月底前完成 |
21 |
严格记录归档 |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规范音像设备管理和使用。 |
元谋县税务局 |
音像设备的使用部门 |
音像设备的使用部门 |
|
第三阶段 |
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后持续开展 |
22 |
按照省局部署,开展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一户式”集中归档工作。 |
元谋县税务局 |
征管部门 |
征管部门 |
其他相关部门 |
第三阶段 |
待省局完成“一户式”集中归档试点工作后,按要求落实。 |
23 |
按照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实现所有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
元谋县税务局 |
征管部门 |
征管部门 |
信息中心 其他相关部门 |
第三阶段 |
待税务总局建立全过程数据化记录机制后,按要求落实。 |
24 |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明确 审核 主体 |
按照税务总局的部署,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的人员总数的5%,同时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加强法制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专人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
元谋县税务局 |
人事教育部门 |
人事教育部门 |
法制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 |
第三阶段 |
2020年7月底前 |
25 |
明确审核责任 |
严格按照税务总局明确的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方式、时限、责任及送审材料要求,组织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
元谋县税务局 |
法制部门 |
法制部门 |
征管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 |
第三阶段 |
待总局下发相关制度后落实,并持续开展。 |
26 |
积极推进税务执法信息化建设 |
推进“三项制度”信息化 |
按照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的要求应用好金税三期系统中的“三项制度”相关功能。 |
元谋县税务局 |
征管部门 |
征管部门 |
信息中心 其他相关部门 |
第三阶段 |
按照税务总局时间节点要求配合完成相应工作 |
27 |
加强税务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 |
按要求应用好金税三期、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及“税务执法数据应用平台”。 |
元谋县税务局 |
征管部门 |
征管部门 法制部门 |
信息中心 其他相关部门 |
第三阶段 |
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 |
28 |
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应用好税务总局研究开发的税务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深化对金税三期等信息系统中税务执法大数据的智能分析和应用。 |
元谋县税务局 |
征管部门 |
征管部门 法制部门 |
信息中心 其他相关部门 |
第三阶段 |
按照省局部署时间开展 |
29 |
强 化 全 面 推 行 工 作 保 障 |
及时召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动员部署会议。 |
元谋县税务局 |
法制部门 |
法制部门 |
其他相关部门 |
准备阶段 |
2019年7月底前 |
30 |
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三项制度”专题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
元谋县税务局 |
法制部门 |
法制部门 人事教育部门 |
其他相关部门 |
准备阶段 |
2019年7月底前完成准备阶段培训工作;其他培训持续开展。 |
31 |
按照“三项制度”的具体要求,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制定的权责清单和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执法规范,全力推动税务执法更加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
元谋县税务局 |
法制部门 征管部门 |
法制部门 征管部门 |
其他相关部门 |
第三阶段 |
2020年底前 |
32 |
|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通过官方网站、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学堂、12366服务热线等,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事例和实施效果,凝聚思想共识,回应社会关切,为推行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
元谋县税务局 |
纳税服务 中心 |
法制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
其他相关部门 |
第三阶段 |
按照总局要求的时间节点,持续开展宣传工作。 |
33 |
|
选树 “三项制度”推行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
元谋县税务局 |
法制部门 |
法制部门 |
其他相关部门 |
第二阶段 |
2019年12月前选树一批,并持续开展。 |
34 |
按照税务总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绩效考评配合指标。 |
元谋县税务局 |
办公室 |
办公室 法制部门 |
其他相关部门 |
第三阶段 |
按照税务总局的时间节点要求,持续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
35 |
结合工作实际,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督查督办事项,并按计划开展督查工作。 |
元谋县税务局 |
办公室 |
办公室 法制部门 |
其他相关部门 |
第二阶段 |
2019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并持续适时开展。 |
备注:牵头部门除承担部门职责范围内具体工作外,还应发挥统筹协调、组织和推动作用;责任部门承担相关任务的主体责任;配合部门发挥协助、支持作用。没有明确配合部门的,由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可根据部门职责及实际情况对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进行适当调整。 |
见附件3
元谋县税务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各部门责任人名单
责任部门联络员
办公室马光明
法制股杨永祥
人事教育股王莲娜
征管股张明山
纳税服务股(信息中心)杨磊
财务管理股陈凤菊
纪检组鲁沛
税政一股罗春梅
税政二股杨万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