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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日期:2020年01月2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23号)、《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通〔2019〕21号)文件,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实施我县“一极两中心三基地四示范五大园”发展战略,推动元谋交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局属各股室、所、段、处要结合实际情况,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两类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健全公示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

(1)结合权责清单、抽查事项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复核后予以公开。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完善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等内容后,予以动态公示。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根据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证件有效期等内容,在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要按照市执法队现场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本单位工作证件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本单位工作证件,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司法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记录制度。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号)文件,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规范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精细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上级音像记录设备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推进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本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查处的案件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由本单位的法制机构以及本单位的法律顾问负责完成,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建立审核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15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根据本单位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两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同时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1.制定方案。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上报县政府备案。

2.开展培训。组织三项制度有关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初步完善制度阶段

1.同步推进。本工作方案中要求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各相关股室要根据时限要求及时推进完成。

2.加强指导。政策研究和法规股要加强对各股、室、所、段、处制度制定工作的指导。

(三)探索实施阶段

1.稳步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结合实际情况和基础条件,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执法行为中推行“三项制度”。并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

2.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对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股室和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

3.优化提升。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及负责人。强化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并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充分发挥在行业系统中的带动引领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相关股室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

(二)健全制度体系。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主要着力点在“全面推行”和“重点突破”两个方面。一是逐步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即1个方案《实施方案》,3个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5个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个流程图《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1个指南《行政执法服务指南》,1个配备办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等系列文件。二是注重对重点问题进行创新突破,着力推进执法公示平台建设、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等关键性工作,在全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云存储、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应用、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等方面积极开展有益尝试。

(三)保障经费投入。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设施建设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队伍建设。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系统,建立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五)强化督查考核。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将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股室及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附件:元谋县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元谋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3日

附件.

元谋县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为了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县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肖亚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周晓坤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春明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文荣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陶晓东县交通运政管理所所长

成员:局属各行政执法股室、段、处、站、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研究和法规股,负责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杨文斌同志兼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若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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