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①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或计划,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②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的有关工作。
③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指挥、技术指导工作;负责高炮(火箭)作业车辆保养及弹药的管理、分发、存储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计划供应、安全管理及高炮(火箭)的年检工作;
④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技术总结、交流、推广及灾情收集、效益分析和技术档案的建立;
⑤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技术考核。
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科技服务相关工作。
⑦承办上级部门及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878-8222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