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配合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规划的设计工作,推荐移民安置方案;组织并配合项目法人对实物指标调查成果进行复核、分解、公示;负责移民身份界定和移民意愿调查工作,报送本级政府出具的实物指标成果、移民安置方式确认文件。
(三)依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实物指标分解细化成果,制定具体补偿方案,将补偿内容、补偿标准和金额以及安置方案向群众公示。
(四)编报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安置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移民安置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程。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移民安置规划,管理使用移民资金,组织对移民安置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按要求上报移民资金使用计划、安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土地使用权属调整(流转)协议”。
(八)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报批、后期扶持资金的兑付和后期扶持人口的动态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负责小型水库移民帮扶政策的落实工作。
(九)做好移民的思想教育和移民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移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干部的业务培训和移民生产技能培训。
(十一)负责本行政区域移民业务统计上报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州搬迁安置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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