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监管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日常监管;组织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申办和GSP认证材料初审工作,普及安全用药常识,负责监督药品广告;指导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监督抽验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其他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无证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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