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县河湖长制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河湖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落实总河湖长、副总湖河长、河湖长确定的事项,落实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专项督导工作,承接上级河湖长制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联系电话:0878-61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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