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融合。
二、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专项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协调综合运输计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与全县综合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三、指导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组织制定综合运输有关政策、制度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的运营和汽车租赁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运营安全执行标准,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四、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国际、国内、省内航线开发,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依法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电磁环境、控制用地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管。履行县人民政府规定和授权的机场行政管理。
六、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拟订交通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通行费监督管理,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收费标准。
七、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组织拟订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配合国家铁路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场建设。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省、州、县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负责元谋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负责查处辖区内的路政案件;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两侧建筑红线的控制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工作;指导乡村公路建设。
九、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公路灾害防治和抢修任务。拟订有关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经营性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生产、公路工程建设及养护安全、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抗震救灾有关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十、负责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审查;监督检查全县公路、水路工程造价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发展改革局在交通运输规划、报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县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规划。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县交通运输局需要上报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及安排省、州预算内资金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联合审核、按照程序报批。
十五、将县交通运政管理所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县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元谋县元马镇中兴街6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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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肖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