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联系电话:0878—8215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