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以此发挥公证的证明、沟通、服务、监督职能,规范民事、经济行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经济秩序。
联系电话:0878-8216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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