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负责元谋县人民政府向楚雄州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承办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元谋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元谋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元谋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元谋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元谋县人民政府、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单位请示元谋县人民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办理意见,报元谋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元谋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元谋县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元谋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元谋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元谋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元谋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元谋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指导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
(七)根据元谋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
(八)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元谋县人民政府和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九)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元谋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元谋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负责元谋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元谋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元谋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
(十一)推进、指导全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维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及各部门信息公开网站。
(十二)负责元谋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服务,指导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十三)完成元谋县人民政府和元谋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元谋县元马镇龙川街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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