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是指为便于全社会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信息公开的年度工作的情况,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向上级主管信息公开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的制度。
二、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上级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单位上一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二)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公开平台和公开形式建设的总体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利用网站、公开栏、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