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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日期:2024年03月14日   作者:元谋县税务局   来源:元谋县税务局    点击:[]

一、政府信息公开是指依法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税收工作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二、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均属对外公开范畴。

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进行审核并说明理由,报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三、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国税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四、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及相应办事程序等;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五、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内容,依法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并具体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办事程序、联系方式、举报办法以及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二)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税收工作发展规划、税收专项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省、州税务局作出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作部署;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和纳税人切身利益的税收政策和工作安排,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活动;

(五)税收数据资料;

(六)税收行政许可事项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七)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八)涉及税务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和处置情况等。

七、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情况;

(二)单位职能、机构及其领导信息

(三)税收业务与服务信息

(四)行政收费标准及项目

(五)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六)需要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知晓的其它信息

八、应当利用信息公开栏、办税服务、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以及州税务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需要主动及时地公开信息。

九、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息公开有关人员提出信息公开建议,送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确定公开或不公开;涉及敏感问题的重大事项,提交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公开与否。

十、公开事项如有变更、撤销或终止,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在原公开载体上公布并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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