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对本单位政务信息进行了及时、规范地公开。
一、总体情况
(一)抓组织领导,规范信息公开制度化。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三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办理,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我局把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列入工作的重要日程,以服务型机关为目标,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职的法治意识,促进依法办事,正确履职,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按要求周密部署,层层抓落实,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按照省、州、县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政务公开制度,把政务公开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抓目录编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信息。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为民)服务公开标准,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将所有行政审批、社会服务等事项在政务信息系统上公开,把各种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理依据、办理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在网上进行公布,实现咨询、申报、预审、办理、反馈、结果查询网上全程办理,促进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同步运行、审批事项线上线下同步办理。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三)抓平台运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通过元谋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内容保障等机制,对照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中涉及的所有内容,全部通过政府网站相应栏目集中、统一、规范公开展示。2021年,我局通过元谋县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条,包括:扶贫信息、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信息等。
(四)抓学习培训,拓展信息公开覆盖面。为增强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我局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省、州、县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求所有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的重要性,确保上传信息结构符合要求,语句表述流畅、简练,用词准确,数据详实、有效,使得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政务服务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在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将信息公开任务分解压实到人,将信息公开内容覆盖到各部门最新工作动态、部门政策解读、中心机构介绍等,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五)抓审核把关,严格信息公开程序。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公开信息发布前与有关股室协商、确认,采用规范发文,每条信息发布前均由主要领导审批时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对不予公开的说明具体理由。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同时我局把政府信息的公开管理与保密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规范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管理运行机制。
一年来,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55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社会公众的愿望,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内容不具体。目前,我局政务公开的内容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有些公开内容却过度的简单化或过度的复杂化,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应公开的未能做到全部公开,特别是“放管服”、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介超市等重点方面和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等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政务公开时限不及时。按政务公开制度的要求,我局常年性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在完成后半个月内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要事项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有时政务公开栏内的公开内容却长时间得不到更新,存在公开不及时、不经常的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