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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日期:2024年03月14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卫生健康局    点击:[]

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提高确保元谋县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工作,局机关各股室、县乡各卫生健康单位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开、保密原则。

第四条收获工作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五条依据本制度提供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务公开的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第六条以下对外事项向社会进行长期公开。

(一)办事职责。包括单位职责、内设机构职责,单位领导分工和办事人员岗位职责及有关规章制度。

(二)行政审批事项。

(三)办事依据。即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决定和需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等。

(四)办事条件。即办事对象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必备的文书资料。

(五)办事程序。即办事的过程、顺序等。

(六)办事时限。即办理某一事项所需的最长时间承诺。

(七)办理结果。即办理某一事项的最后结果,应达到的标准和对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置结果。

(八)办理纪律。即在办事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纪律规定和违章、违纪处置办法等。

第七条以下事项向社会定期或阶段性公开。

(一)重大工作安排和重大活动的工作部署。

(二)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

(三)重点工程的进展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定期或阶段性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以下内部事项定期向内部干部职工进行公开。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二)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三)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四)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政策情况。

(五)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

(三)个人隐私;

(四)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务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三章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形式

第十条局政务公开的形式坚持从实际出发,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力求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一)需要向社会公开的,采取上局网站以及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

(二)需要向相关部门和个人公开的,采取座谈会、发文通知、通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需要对内公开的,采取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或在局域网发布等形式进行。

第四章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时间和程序

第十一条公开的时间,以不影响办事、决策和取得最佳客观效果为原则,可采取事前、事中、事后与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属于永久性的公开内容,应长期公开;经常性的工作,应按月或季公开;临时性、一次性的工作,应随时公开。

第十二条工作程序对于需要公开的事项,要坚持先研究后公开。凡经研究确定公开的事项,要坚决执行。具体程序为:

(一)局机关的日常事项,由具体科室提出公开方案,送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县乡各卫生健康单位的日常事项,由其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涉及全局性重要事项,由具体单位提出初步方案,送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属于重大事项的,还应报分管的县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每项政务公开工作结束后,对政务公开的方案、会议纪要及有关资料等,要及时立卷,归档保存,做到档案完备,资料齐全,便于查阅。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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