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统筹,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解读和回应关切。一是深入解读政策。我局加强和规范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了解理解、认同协同,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围绕2019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持续关注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等宏观政策取向,以加强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任务为重点,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成立了舆情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元谋县自然资源局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度》;对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结合我局职能职责,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加强与新闻宣传、网信、应急管理、公安(网安)等部门协调联动,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不断增强回应的针对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有效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针对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发声,2019年内未发生重大舆情事件及处置不力的情况。
(二)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一是推进重要决策公开。认真贯彻《元谋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主动向社会公布。二是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2019年我县《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三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本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意见书共12件,按照要求提供发布机构、内容概述、发布日期、文号等相关要素,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公开答复全文。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利用政府网站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主动公开行政执法类信息共14条。
(三)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针对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我局将重点领域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目录,结合实际,在政府门户网站重点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中标信息公示、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要求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公告、成交信息、成交公示;对涉及我局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管理、城乡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的相关事项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了公布;及时在规定的时限内发布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采矿权出让公告、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公告、采矿权出让结果公示、采矿权转让公示等相关信息共220条。
(四)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成立了网站信息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网站平台管理、信息审核、发布等工作。同时,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推进政府网站高质量发展,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网站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及时清理注销不合规的域名及网站已永久下线但仍未注销的域名。
(五)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元谋县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长期有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掌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在保证数量的基础上提升质量;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对已经施行的公开工作制度,按照“应上网尽上网”的原则,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职责、人员调整等情况,及时依法公开“三定”方案等信息,制定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严格核实数据、文字;丰富年报形式,多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报告可读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7 |
增4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2 |
增6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00 |
0 |
1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五公开”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和相关制度机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健全;二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公开信息与公众需求还存在差距,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比较单一,主要还是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度内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未收到依申请办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