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制定网上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一、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各股室中心负责人负责对本股室中心的业务信息的审核把关,实行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
二、信息发布必须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三、各股室中心指派1人担任信息员,负责采集、编录并向局网站提供本股室中心的信息。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各股室中心负责上网内容的初审,对网上发布的信息须经股室中心负责人校审并签字后报局办公室。
四、办公室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校、编辑,并经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由网站管理人员安排上传。
五、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得使用本单位电脑及网络设备。
六、对需要保密的重要文件、资料及数据严禁以明文方式网上传输。
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范围包括:
(一)带有密级的信息资料;
(二)未经批准的敏感信息资料;
(三)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资料;
(四)经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五)按规定需要保密或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和材料。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