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进元谋县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司法行政信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司法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决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计划;
(二)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安排部署年度政务公开工作;
(四)指导检查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第三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计划;
(二)承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事宜;
(三)维护和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协调、督促有关(科)室做好申请答复工作;
(五)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
(六)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七)承办政务公开检查考核工作;
(八)与政务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
第五条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秘内容后,予以公开。在草拟公文的同时,应当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情形。
保密审查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经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第六条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形外,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均属于公开的范围。
政务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主动公开的范围为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总结报告、公告通告、统计信息七大类。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取现场申请、书面申请、网上申请等方式向司法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时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第八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和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收到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根据申请公开的内容和各(科)室职能分工在3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科)室办理;涉及多个(科)室的,由办公室汇总办理。承办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意见报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九条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要采取书面方式征求第三方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方可对外公开;第三方未在要求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第十条局办公室应当按规定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同时将政务公开事项有关材料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