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办理提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如下:
(一)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含工程预算书、工程进度计划、修缮涉及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及拟分摊情况说明。
(二)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使用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三)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将使用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讨论,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使用方案后,形成书面决议。
(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以下材料到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
1、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
2、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方案的书面决议。
3、工程预算书。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及分摊情况说明。
(五)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经材料审核并现场查勘核实后作出核准决定。
(六)业主委员会会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审核意见,按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完善基本建设程序。
(七)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根据维修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核批80%的工程进度款。
(八)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委员会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将工程验收及维修前后相关照片等资料、决算书(须审计的应审计)及业主分摊维修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争议后,提供下列材料报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拨付维修费用的余额:
1、工程决算书。
2、竣工验收及维修前后相关照片等资料。
3、经相关业主签字认可的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
4、其他应提交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