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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政策问答

日期:2022年07月2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害有毒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是哪些?

1.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建筑、交通、水利等高风险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三、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

职工参保后,发生工伤、患职业病及因此导致死亡时,可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伤残抚恤金、工亡补助金、遗属抚恤金等经济补偿。

四、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携带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使用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资料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五、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

1.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上年度的工资合计作为基数,再乘以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2.缴费基数核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缴费费率核定:按照工伤保险八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核定,即:0.5%、0.6%、1.1%、1.4%、1.7%、2%、2.4%、3%,二至三类风险企业费率每两年浮动一次;

4.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按照基准费率缴费,费率不实行浮动;

5.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建设项目或标段工程税前总造价的1‰;

6.职工个人不缴纳保费。

六、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七、职工发生工伤后,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到统筹地外就医(需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因工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相关费用由谁支付?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标准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九、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是否有时间要求?

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结束及时申报。

十、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在工伤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报经社保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业务咨询电话:

0878-8216700;0878-8216857;

工伤申请认定咨询电话:0878-821664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

202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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