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具有楚雄州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参保。
二、参保缴费
个人缴费目前设有12个缴费档次(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缴费档次每年可以变更,但应在当年缴费之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特别是20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缴费档次金额的6.5%给予补贴,缴费档次越高补得越多,缴费年限越长领取养老金待遇越高。除个人缴费外,有条件的村(社区)或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为所属的参保人缴费或补助,标准由村(社区)召开民主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研究确定。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及个人等为参保人提供资助,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公共事业资金筹资范围,但每年记入个人账户的各类补助、资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待遇计发
(一)领取养老金条件: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养老金待遇。一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增长,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总额÷发放月数(139),两项之和就是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待遇;二是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可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三是65周岁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再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
(三)丧葬补助金待遇。参保人死亡,按照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发放12个月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利息)可以依法继承。
(四)特殊待遇。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的重度残疾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养老补助,标准与最低基础养老金一致。
四、常见问答
(一)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村(社区)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选定缴费档次,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后,可选择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合作银行的App、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POS机刷卡等方式缴费,也可以直接到办税大厅或自助设备进行缴费。
(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从2014年6月1日起,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逐年为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州财政对持证三、四级残疾人参保,每人每年给予50元缴费补贴,并同时享受相应政府补贴。
(三)征缴的保费如何管理?
从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县市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等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保费收入上缴财政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国家规定计息。
(四)参保人户籍变动如何转移关系?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因户口迁移需要跨地区接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对已领取待遇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仍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在本县市范围内迁移户籍的,不需要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
(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衔接?
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关系可以相互衔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领取待遇时,按照规定计发相应待遇。在两项保险关系相互衔接时,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不合并计算缴费年限,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六)中断缴费后怎么办?
参保人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不间断计息,仍然可以继续参保缴费,中断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均累计计算。
(七)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
达到领取养老金时,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及时通知参保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从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由人社部门委托银行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八)为什么要进行待遇资格认证?
开展待遇资格认证是为了有效防止多领冒领社保基金现象发生,维护社保基金安全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享受养老金人员应依法取得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如果不开展认证,就可能会导致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待遇被多领、冒领,造成社保基金流失,损害所有参保人的利益。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人员每间隔6个月应进行一次资格确认,一般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
(九)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待遇资格认证?
主要依托云南人社12333和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网络平台手机App进行资格认证的同时,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村(社区)现场确认。对高龄、重病卧床、残疾、失能等特殊人员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村(社区)上门进行现场确认、视频确认。
(十)你知道骗取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后果吗?
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的主要范围:一是领取待遇人员已经死亡,但参保人家属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仍然领取待遇的;二是同一时间段内重复领取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同一时间段内跨地区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对于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