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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能禹蔬菜批发市场经营权转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0年05月08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点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谋县能禹蔬菜批发市场经营权转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由元谋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为元谋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元谋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符合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1 项目区位

元谋县位于云南省北部,东经101°35′-102°06′,北纬25°25′-26°07′之间。东倚武定,南接禄丰,西邻大姚,北接四川会理,西南与牟定接壤,西北与永仁毗连,隶属于楚雄彝族自治州。县城距省会昆明187km,距州府楚雄146km。最大纵距77km,最大横距42km,国土面积2021.46km2。成昆铁路、108国道、川滇经济大通道——京昆高速公路均交汇于此,交通运输十分方便。

元谋县能禹蔬菜批发市场位于元谋县元马镇,能禹进站公路旁。

2.1.2 合作内容包括

本项目合作内容主要为元谋县能禹蔬菜批发市场137681.6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运营维护(包括52个货位,10间冷库及1个货棚)。项目公司根据《元谋能禹蔬菜批发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元谋县果蔬交易“五统一”工作方案》、《元谋县2019/2020蔬菜交易市场秩序整治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菜商、菜农的合法权益,给广大菜农和菜商创造一个公平、有序、整洁、舒适的交易环境;提升元谋绿色果蔬品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交易量,带动当地经济增长。

2.1.3 项目投资估算

本方案参考项目经营权评估价值,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增加前期费用500万元(估值),总交易额为40,850.16万元,资本金比例暂定为20%,即8,170.03万元,其中政府出资1,634.01万元,占资本金比例为20%,社会资本出资6,536.03万元,占资本金比例的80%。剩余32,680.13万元,由项目公司作自行筹资解决,由社会资本方提供相应担保和增信,政府方及出资代表不提供任何增信及担保。

2.1.4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15年(运营期15年),预计项目从2020开始运营,并于2035年合作期结束并移交。具体项目运营期将以项目公司支付经营权价款和移交委员会完成移交运营场所设备时间更晚者为起始日。

2.1.5 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元谋县能禹蔬菜批发市场经营权转让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转让—运营—移交(Transfer -Operate-Transfer,简称TOT)模式。申请人中标后,政府方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运营本项目的经营权,包括运营期的收费权、项目附属设施经营权等。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工程所有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完好地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2.3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即8,170.03万元。其中政府出资1,634.01万元,占资本金比例为20%,社会资本出资6,536.03万元,占资本金比例的80%。拟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200万元,占股权投资比例的20%,政府出资人代表为:元谋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社会资本出资800万元,占股权投资比例的80%。项目资本金出资时间为:在《投资协议》签订一个月内出资到位。

2.2.4本项目总交易额为40,850.16万元,运作模式为TOT(转让—运营—移交),社会资本和政府方出资代表需在《投资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成立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向政府支付全部交易额,违反该约定,视为社会资本单方面放弃本项目。项目运营期以项目公司支付经营权价款和移交委员会完成移交运营厂场设备时间更晚者为起始日。

2.2.5本项目为使用者付费项目,政府不承担可行性缺口补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主体要求包括:

3.2.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且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的企业;

3.2.2 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3 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

3.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本级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3.3.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3.3.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3.4被责令停业的;

3.3.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3.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3.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3.4财务要求

3.4.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且提供近三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

注: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中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不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财务报告以牵头人为准。

3.4.2投融资能力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应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3亿元融资能力证明资料。

注:

(1)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可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书。

(2)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两项中的任意一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

(3)申请人提供的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需扣除项目资本金、已使用部分的额度,须保证可用额度为3亿元。

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投融资能力以累计为准。

3.5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或自成立之日至今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6 法律要求

3.6.1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3.6.2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或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申请人的主要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总监)。

3.7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7.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3.7.2 联合体成员需满足3.2款资格要求(任意一家满足即可);

3.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9 不同申请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的(包括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参与资格预审的,则被控股单位的申请文件按无效申请处理。

3.10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方法为: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网上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5月08日08:00时至2020年05月13日17:30时,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报名即可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29日15时00分前网上递交,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递交,凭企业数字证书(CA),投标人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2投标人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并确保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一致,上述要求递交的文件缺一不可,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销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须携带“企业数字证书和法人电子证书”按投标人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预审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后用加密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6.4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元谋现代种业科技园5号楼208室)。

6.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6根据现场公布的解密顺序,最后一家正常解密后5分钟内若有申请人仍不能进行正常解密的或电子申请文件不能正常打开的,视为撤回申请文件,其纸质申请文件不予受理,现场退回给申请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备注: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供投标人疫情防控承诺书。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同时发布,招标人和招标人委托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投标担保

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投标担保。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元谋县

邮政编码:651300

联系人:李清会

电 话:13378784877

传 真:08788318308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金坤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市胜景路9-9号建设工程商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甘永明

电 话:15125953828

传 真:0878-302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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