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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解读

日期:2018年06月15日   作者:就业中心   来源:元谋县人社局    点击:[]

一、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一是云南人“家乡宝”意识强烈,追求“好在”、“安逸”,如果长期参与不到城镇化和工业化生产中来,就会脱离现代社会文明,造成新的落后和贫困。二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发展了农村“劳务经济”,既能有效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又能促进其转变观念提升素质能力,为农民脱贫致富带来机遇,带动了农民二次创业,外出务工收入已成为我州农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收入来源。三是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事关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是我县实现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当期脱贫和长期发展的重要途径和现实抓手。脱贫攻坚最关键的任务还是要解决人的观念和素质问题,关键还是要让各族群众走出大山,到外边见世面、学技能、长见识、练本事。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走出去打工就业,既能有效帮助贫困户增加工资性收入,又能促进其转变观念提升素质能力。许多学到了技术、积累了资金、提升了能力的务工人员,还会成为返乡创业的带头人,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和内生动力,阻断贫穷的代际传递,这是实现当期脱贫和长期发展的重要途径和现实抓手(外出就业,最大的受益者是自己)。四是“十三五”期间,省州明确要求,要把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全省全州人社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和核心工作任务,努力实现全省转移农村劳动力1500万人次的目标。2018年元谋县努力实现全县转移农村劳动力0.73万人次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方式

一是政府主导。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政府“搭台和牵引”主动对接企业,开展有序和规模化的政府主导输出;二是亲邻共带。通过亲帮亲、邻帮邻,开展以地缘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邻共带输出;三是村企合作。通过组织用工企业与村委会签订村企劳务合作协议,开展点对点的村企合作输出;四是校企合作。通过依托楚雄技师学院和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优势,与用工企业建立供需对接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实行“订单式”培养,开展多渠道的校企合作输出;五是中介组织输出。通过正规中介人力资源机构,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的中介组织输出;六是个人外出找临时性工作。通过鼓励引导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自发外出务工就业,开展自发转移输出。

三、就业相关政策

(一)就业培训政策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可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每人每年可以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参加培训人员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申请参加,并按规定享受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职业技能培训是依据《云南省职业技能分类培训指导目录》所列工种开展培训,补贴标准分600元、800元、1000元、1300元、1600元六个档次。创业培训是开展创业后创业率达10%以上的补贴标准为900元/人,低于10%的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按照初级不超过100元、中级不超过120元、高级不超过1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创业扶持政策

1.“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适用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自主创业均可申请。在我州创业不受区域、户口限制。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2.“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

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每人10万元以内的标准,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

3.“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还款方式

“贷免扶补”为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的20日、第18个月的20日、第24个月的20日、第30个月的20日、第36个月的20日,分别偿还贷款总额的20%。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4.“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对双柏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武定县、牟定县7个贫困地区县给予全额贴息;对楚雄市、禄丰县、元谋县3个非贫困地区县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展期和逾期贷款不贴息。

5.“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承办单位

7部门:就业经办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教育部门。

(三)转移就业激励政策

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发动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的村委会和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按省外转移300元/人、县外转移200元/人申报,补贴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申报程序: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农村劳务经纪人,凭组织输出的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履行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的证明(输入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登记名册、企业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开户信息等材料向输出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补贴,经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将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农村劳务经纪人银行账户。

2.交通补助

对跨省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1000元以内的交通补助,乘坐交通工具票据价格超过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给予补助,低于上限标准的按票据实际价格给予补助。票据价格低于500元(含500元)的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全额列支;票据价格超过500元的同级就业补助资金承担500元,剩余部分州财政和县市财政各承担50%。

申报程序: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凭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乘坐交通工具票据、履行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的证明(输入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登记名册、企业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就业服务机构指定银行的个人银行开户信息,向输出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交通补助,经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将交通补助拨付到贫困劳动力银行账户。

(四)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自2017年1月1日起,依法参保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规定给予初级工不超过1000元、中级工不超过1500元、高级工不超2000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程序为: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将相关证明材料及申报表交所在企业,企业有责任和义务,无偿在1个月内,代职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经企业初审后,由企业到核发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对证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地方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社部查询系统对证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在60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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