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楚雄州环境监测站现委托楚雄州人力资源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环境监测人员
2.人数3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聘用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学习专业:环境保护类、化学类等与检验检测分析相关专业;
4.招聘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男女不限;
5.从事过环境监测、环境保护、化学分析、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二年及以上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并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的、邪教组织的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及履历,报名时间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30日,2020年3月30日11:30截止。(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楚雄市双建路经贸巷1号楚雄州环境监测站105室;
联系电话:0878-3122253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简历;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毕业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有效证书原件、复印件
5.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材料。
根据报名者条件交楚雄州环境监测站审查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报名及面试。
(四)面试根据报名情况,面试方式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体检由拟聘人员自行到楚雄州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行承担。因自愿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则按面试情况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1.体检合格后,聘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楚雄州环境监测站工作,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待遇2200元/月,试用期间由楚雄州环境监测站为聘用者购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后,本着双方自愿原则,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不低于4100元/每月(包含单位部分、个人部分五险);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同意,本人愿意可继续签订合同;如用人单位不满意,合同期满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3.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录取。
楚雄州环境监测站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