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全县卫计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完善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支出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并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元谋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条例、办法,特制定元谋县卫计系统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县、乡、村各医疗卫计单位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按本制度相关要求规范办理各项业务,民营医院参照执行。
一、管理范围
凡卫计系统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一)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都必须符合元谋县卫计事业发展长期规划,并作为立项建设项目定点的依据,经充分论证分析,取得发改、国土、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计划管理的原则。凡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体投资总额实施建设工作,严禁超出投资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投资总额,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项目资金挪用。
(三)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环节,如立项计划、政府招标采购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须经项目实施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卫计局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四)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实行基建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各医疗卫计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对整个项目工程负总责。
各医疗卫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建设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三、项目申报
各医疗卫计单位向县卫计局申报基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书和工程预算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必须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来源及投资效益进行分析、阐述,并附相关的图纸、图表。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招投标
各医疗卫计单位在得到项目立项批复后,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设计、预算、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建设、绿地等工程项目的管理,建筑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以及中介服务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元谋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元政办发〔2016〕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达不到招标金额的施工项目或采购项目按照重大决策程序办理。
公开招投标指以公开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的数量不确定,但有效投标人不少于3家,方可依法组织开标。邀请招投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有效投标人不少于3家。
公开招投标项目和邀请招标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确定施工招标小组成员,然后依法到网上中介超市抽取具有招标资格的中介机构组织整个招投标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应在3个月内完成招投标、合同签订、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建设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原则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基本建设程序是指立项、定点、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都必须有先后次序的原则,必须严格依法发包,凡符合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依法确定实施单位。
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在签订正式合同前,草签合同文件必须由项目单位领导班子审核后,经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实施。
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工程中的重要工序和环节不可随意更改。
五、竣工决算审计
必须执行工程决算审计制度。基建项目工程竣工后30日内,项目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整理工程决算所需的资料,送县审计局或报请县审计局同意后确定其他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对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全权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办理交付项目验收的依据,各单位法人代表要严格把关。
六、处理
对违反本制度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卫计局党委按组织处理程序和纪律处分办法办理,如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七、项目建设流程简图
元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