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供资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报告;
3.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4.机构平面图;
5.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医生、护士资质证复印件。
二、审批
1.由县卫计局医政中医股收取上述材料,经初步审核,符合资质要求的,收取材料,不符资质合要求的,将材料返还本人。
2.医政中医股将收取材料报局党委会讨论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元谋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相关规定的,同意设置,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发给“不予设置医疗机构决定书”。医院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期限为2年,诊所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期限为6个月。
三、办理执业许可证
经卫计局卫生监督所现场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2年内、诊所6个月内未通过现场审查的,收回“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