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6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因继承取得的不动产进行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胡洪 张从如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 |
元谋县老城乡丙月村委会兰家坟村等2处 |
云(2022)元谋县不动产权第0006670号. |
土地面积:201平方米、建筑面积:158.12平方米 |
住宅 |
继承人: 胡桂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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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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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