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元谋县 2018-2019 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规划。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为主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依法管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制度,着力解决规划滞后、不科学和执行不严的问题,加强规划把控和引领,合理控制零售点数量和网点布局,全面提升基本安全条件,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系统治理,夯实安全根基,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水平。
二、布点规划原则
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便民服务,市场需求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原则,科学布点规划,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充分运用布点规划指导和引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工作。
三、布点数量规划
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云安监管〔2018〕42 号)《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意见》(楚安监字〔2018〕38 号)要求,严格零售网点总量控制,全县规划布点总数66 个。根据各乡镇的意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集镇、行政区划和人口分布、群众风俗习惯等情况,各乡镇布点数量规划为:元马镇21个、羊街镇11个、老城乡5个、黄瓜园镇11个、新华乡2个、平田乡5个、物茂乡3个、江边乡4个、姜驿乡3个、凉山乡1个。(详见附件1)
四、布点条件
(一)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和《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二)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规定。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布点规划实施
(一)布点申请。符合本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的零售经营者根据需要均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多个零售经营者对同一个布点提出申请时,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所开阔、安全条件较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以申请时间的先后次序决定。
(二)现场审查。零售经营者提出零售点设置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办和有关站所人员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要严格要求和标准,达不到《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和《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规定条件的不予通过。通过审查的认真填写《元谋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条件审查表》后,统一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
(三)培训考核。县安监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4号)规定,组织通过现场审查的零售经营者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考核不合格的不提交行政许可办理。
(四)实施行政许可。县行政审批局对通过现场审查、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零售经营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零售行政许可申请的,依法给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安全监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实施监督管理。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监管工作,督促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和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规划要求。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零售点申请、零售点设置现场审查等管理工作,确保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和行政许可符合布点规划内容和规定。
(六)规划实施和办理时间。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11月30以前,符合条件的零售经营者根据需要,可以在法定工作日到有关部门办理。
六、其他要求
(一)规划发布后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广泛深入宣传,使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了解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活动。
(二)县行政审批局依据本布点规划,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工作,对不符合本规划的零售点,一律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严禁超布点总数量、布点范围和降低布点条件进行行政许可,切实把好准入关,推动全面提升安全条件。
(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店、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对因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及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部门进行现场审查通过后,到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安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乡镇,全面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无证经营和非法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要严厉打击,对零售者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及时整治。
(四)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不得买卖、转让(更名)、出租、出借、冒用或伪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现情况,县安监部门依法严予处罚,县行政审批局予以撤销许可证。
附件:1. 元谋县2018-2019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表
2. 元谋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条件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