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汛期来临之前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安排部署全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并四次发文,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各部门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责任。要求全县10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省、州驻元有关单位、全县县属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汛期前及汛期期间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重点排查治理:公路、铁路、市政、水利、电力等重点工程的安全隐患;公路、铁路运输和油气管道;非煤矿山,特别是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景区、景点;城市安全;其他安全。
二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汛期安全生产。根据全县10乡镇、各级各部门、各企业结合辖区实际和部门、企业特点,认真制定汛期“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机构,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全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具体,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明确。具体是:一是全面组织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二是全面摸清汛期重大安全风险;三是全面畅通预警预报渠道;四是全面细化紧急情况下的撤离人员措施;五是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六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存在责任不落实、推动不力、走形式或者一月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由县安委办组织约谈或进行通报批评。
三是充分发挥县安委办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职能,县安委办根据各乡镇、各行业特点和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安全隐患提醒函或工作交办函12份,从而积极推进全县各行业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如重点工程建设、公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电力、江边乡乌东德水电站建设淹没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县安委办都已经给予乡镇部门发出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函及安全隐患工作提醒函,从而切实提高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力度,确保全县汛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