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谋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元谋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楚发改资环〔2024〕268号和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元谋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楚住建复〔2025〕1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筹、申报中央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争取奖补资金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环保要求的提高,元谋县城龙川江南岸现状污水处理厂面临覆盖不了等问题。为了提升龙川江河道水质,满足环保要求,决定新建西岸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元谋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在确保污水收集处理持续稳定运行的同时,提升龙川江水环境、改善河道水质,以及满足日益严格的环保法规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建设内容:新建县城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近期日处理规模1万m³,远期日处理规模1.5万m³),再生水处理设施1座及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座。
2.2.2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实施方案编制并且通过项目主管部门评审并取得相关批文和手续、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配合阶段)等相关工作,以及工程施工前图纸交底、现场服务、图纸变更工作。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配合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并取得评审意见、配合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及调整、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工作及相关后续服务以及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设计统筹协调工作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工作直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具体设计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2.2.3施工部分:施工内容(含设备采购安装):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竣工图编制、结算上报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审核;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移交、归档;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
说明: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价的理由。
2.3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1759.94万元;招标规模:约6710.67万元,其中:设计费用约为104.8万元,工程费用约为6605.87万元(最终以本项目实际审定的金额为准)。
2.4资金来源:主要为自筹、申报中央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争取奖补资金等多种方式筹措。
2.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6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县城西片区主干道跨龙川江节点东侧。
2.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两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2.8 其他:
2.8.1计划工期:工期12个月,其中设计周期为1个月。
2.8.2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③材料设备质量标准:材料、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规定,满足招标人及项目使用功能要求。
④工程总承包管理: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17)及国家、省、市现行法规、规范及相关规定。
2.8.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
②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
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上述①和②所述的资质要求。
3.3业绩要求:
①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承担过1项在建或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指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②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承担过1项在建或已完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由具备设计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具备施工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否则不予认可。非联合体投标的,在一份EPC合同中承包范围包含设计、施工内容,可认定为同时拥有设计、施工业绩。
3.4设计负责人要求:
①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须提供身份证和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5月至10月内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②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承担过1项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指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施工业绩(须体现负责人姓名),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3.5拟派往本项目设计人员要求:除设计负责人外,还需配备给排水专业分项设计负责人1名、结构专业分项设计负责人1名、电气专业分项设计负责人1名、造价专业分项设计负责人1名,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若有)、上岗证(若有)、注册证书(若有)、执(职)业资格证书(若有)、荣誉证书(若有)及其它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5月至10月内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3.6施工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组人员要求:
①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本单位),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待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并提供身份证和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5月至10月内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②施工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承担过1项已完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施工业绩(须体现负责人姓名),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③拟派往本项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要求:拟派往本项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需满足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施工员不少于2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不少于2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标准员不少于1人(可兼任)、材料员不少于1人(可兼任)、机械员不少于1人(可兼任)、劳务员不少于1人(可兼任)、资料员不少于1人(可兼任),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若有)、岗位证书、注册证书(若有)、执(职)业资格证书(若有)、荣誉证书(若有)及其它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须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C证)。所有拟派施工项目组主要管理人员均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身份证和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5月至10月内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组人员由施工单位拟派。
3.7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提供身份证和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5月至10月以内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注: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且中标后项目组所有成员(包含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进行更换。
3.8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下同);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后至2025年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可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9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须提供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②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③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④投标人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查询“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件;公司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查询不提供查询“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记录”的,可提供劳动保障信用记录线上查询网页截图,省外企业可提供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或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承诺;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⑤投标人须如实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须作出书面承诺涉及仲裁或诉讼案件不影响投标人在本项目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⑥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设计和施工服务全过程,在招投标设计和施工服务各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中标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
3.10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的要求,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3.13其他要求:相关承诺书及说明格式如招标文件中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无规定格式的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3日17时00分至2026年10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楚雄州”,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BZBJ)供投标人下载使用。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11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楚雄州”,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5.2.1 开标方式: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5.2.1.1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须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楚雄州”,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CA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CA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锁进行加密);
5.2.1.2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
5.2.1.3开标过程中,待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可以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
5.2.1.4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楚雄州”,从“办事指南”处下载《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进行学习。
5.2.1.5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的,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5.2.1.6有关电子化远程解密网上开标未尽事宜,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楚雄州”,参照“管理制度-本级交易管理制度”内的相关规定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www.ynjzjgcx.com/mohurd/index)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异议(质疑)及投诉
7.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对开标的异议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投诉,应当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为前提,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不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时才能进行投诉。
7.3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鼓励异议及投诉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根据系统功能和要求,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使用 CA 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监督” 模块进行提交。
7.4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对线上异议及投诉的,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对通过线下纸质方式进行异议及投诉的,按纸质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同一内容同时进行线上异议及投诉和提交纸质进行异议及投诉的,以线上答复为主,通过在线答复后不再进行书面答复。
同一内容同时通过两个模块提交异议及投诉的,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只通过“投标人”模块进行受理答复,在“交易监督”模块作简要告知。
7.5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扫描上传。代理人采用纸质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元马镇马街南路44号
联 系 人:起桂菊
联系电话:13577808816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向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大冲社区林溪路经开国际金融中心C幢4层C419、C420商铺
联 系 人:赵昌锐、黄华光
电 话:0878-8226688、17608806085
项目负责人:赵昌锐
行政监督部门: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姚老师
电 话:0878-8215217
技术支持:
云南省电子化投标咨询服务—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服务电话:010-86483801
技术支持客服:点击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网站右下角“小龙人智能客服”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