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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元马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6年06月10日   作者: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点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谋县元马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元谋县元马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元发改字〔2025〕105号)、《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元谋县元马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元住建初复字〔2026〕07号)等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专项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元谋县教育体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元谋志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元谋县元马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楚雄州元谋县元马镇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规划新建幼儿班9个班,满足270个幼儿学位。规划用地面积2105平方米(约3.1575亩),项目总建筑面积3064.76平方米。新建主体综合楼一栋及附属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292.40万元,本次招标金额为1046.21万元。

2.4工期要求:总工期12个月。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相关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2.5.1设计:完成本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审批手续及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代表驻场、设计技术交底、解决现场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修改设计和参加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后续服务等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内容,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审图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及各专项审查、预算、审批手续、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5.2施工:完成本项目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配合招标人组织验收;资料归档、工程缺陷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等。

2.5.3采购: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设备等采购及管理。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要求;满足相关部门审批要求和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化需求,并通过审批及审查,且对提供的设计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2.6.2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6.3采购:材料、设备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规定执行,采购流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2.6.4总承包承诺: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国家、省、市现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或由满足以下相应资格条件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1)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施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的能力,提供2022年—2025年任意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并对真实性负责)。

3.3 业绩要求:

3.3.1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承担过1项在建或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指的建筑工程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3.3.2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承担过1项在建或已完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3.3.3 设计负责人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承担过1项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3.3.4 项目负责人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承担过1项已完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作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4.2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原件扫描件,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3.4.3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原件扫描件,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近三年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投标人自行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或相关网站查询“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件;省外企业可提供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诺,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查询结果);

3.4.5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3.4.6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设计和施工服务全过程,在招投标设计和施工服务各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中标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

3.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项目主要人员配备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的牵头方),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注册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3.5.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需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须提供注册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和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3.5.3其他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5.3.1拟配备其他设计人员要求:

①建筑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②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③给排水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④电气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拟配备的上述专业负责人必须提供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以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若为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应证明。

3.5.3.2拟配备项目施工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拟配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以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拟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不得低于“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的要求。并与投标时配备人员一致,须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或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以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7其他要求:相关承诺书及说明格式如招标文件中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无规定格式的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6月10日至2026年06月17日23时59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楚雄州”,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7月03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楚雄州”,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5.2.1 开标方式: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5.2.1.1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须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楚雄州”,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CA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CA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锁进行加密)。

5.2.1.2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

5.2.1.3开标过程中,待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可以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

5.2.1.4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楚雄州”,从“办事指南”处下载《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进行学习。

5.2.1.5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的,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5.2.1.6有关电子化远程解密网上开标未尽事宜,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楚雄州”,参照“管理制度-本级交易管理制度”内的相关规定执行。

6、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3份(一正二副),且必须确保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7.异议(质疑)及投诉

7.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的异议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投诉,应当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为前提,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不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时才能进行投诉。

7.3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鼓励异议及投诉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

根据系统功能和要求,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使用 CA 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监督” 模块进行提交。

7.4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对线上异议及投诉的,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对通过线下纸质方式进行异议及投诉的,按纸质方式进行受理答复。

同一内容同时进行线上异议及投诉和提交纸质进行异议及投诉的,以线上答复为主,通过在线答复后不再进行书面答复。

就同一内容同时通过两个模块提交异议及投诉的,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只通过“投标人”模块进行受理答复,在“交易监督”模块作简要告知。

7.5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扫描上传。代理人采用纸质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及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gycx.ynjzjgcx.com/)上公开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元谋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元谋县元马镇元昆路8号

联系人:王希婷

电 话:0878-8211269

招标代理机构:元谋志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胜利街(尚锦苑S09号商铺)

联系人:杨晓丽、文朝露

电 话:15891821771、19188542001

项目负责人:杨晓丽

电 话:15891821771

行政监督单位: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0878-821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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