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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扶贫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8年11月1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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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元谋县扶贫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元谋县委办公室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元办字【2015】35号)文件精神,设立元谋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元谋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挂元谋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职责调整:落实扶贫项目资金、项目、责任、任务“四到县”政策。

1.主要职能。

⑴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参谋助手。组织发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在国家的扶持下,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加快推进脱贫致富进程。

⑵拟订全县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和规划方案并组织贯彻落实。

⑶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组织督查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负责扶贫开发监测、统计和监督工作。

⑷负责制定全县贫困地区、民族特殊困难群体片区整体推进和综合开发扶贫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报批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⑸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信贷扶贫开发项目,扶持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⑹负责组织、实施、督查和管理易地扶贫开发和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⑺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联系、协调、组织、实施外资扶贫项目;负责接收和管理社会 扶贫捐赠。

⑻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整村推进、易地搬迁、产业开发、安居工程、小额信一贷、互助资金、劳务输出培训、革命老区等项目工程,努力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⑼承办元谋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

(1)层层压实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一是及时调整充实书记、县长任组长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充实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甘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指挥部,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时出台相关文件。三是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定点挂钩扶贫。派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121人,全县3524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形成以县委、县政府为主导、各级各部门帮扶为主体的大扶贫工作格局。四是扎实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对象精准度进一步提高。通过新一轮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全县确定识别不精准退出(剔除)316户1131人,正常退出215户869人,新识别纳入建档立卡1042户3236人,2014年至2015年脱贫返贫130户323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3723户12813人。

(2)积极争取和落实项目资金。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从2015年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全县共投入社会扶贫资金17.15亿元,其中2017年截至目前完成投入12.58亿元,二是积极争取财政扶贫资金,1-9月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44万元。

(3)加大融资力度,强化资金监管。千方百计加大融资力度,增加项目资金投入,全县融资到位资金43353.859万元。其中: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1.4亿元到位5000万元(含县级配套资金2000万元);平台公司到位资金3633.895万元,(省扶贫公司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84.64万元,省扶贫开发公司“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专项建设基金976.63万元,省扶贫开发公司易地扶贫搬迁国家贴息中长期政策性贷款到位2172.625万元);富滇银行易地扶贫搬迁甘塘片区安置综合开发项目贷款1.2亿元;浦发基金融资额度4.68亿元已到位2.272亿元(整乡推进项目12000万元;12个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9600万元;56个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1120万元)。

(4)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和整改力度。一是着力打造元谋县易地扶贫搬迁甘塘安置点综合开发项目。该项目总规划占地约7500亩,搬迁农户约1000户、4000人,涉及姜驿乡和江边乡的7个村委会、23个村民小组,投资约7.15亿元。项目区规划以特色集镇为中心,实施公共基础设施、特色民居、公共服务建筑、点外基础设施和耕地改造、水土保持和产业培育等项目工程。截至目前,元谋县易地扶贫搬迁甘塘安置点综合开发项目6个民房安置点(组团)场平已完成5个,农用地整治已完成1500亩,安置点场平已初步验收,正在实施勘测定界、临时用水、临时用电、进村道路、民房用地施工图测量设计等工程,共计完成投资1.7亿元。二是对易地扶贫搬迁超面积、超标准问题进行严肃整改。严格按照省州问题整改要求,以2017年2月28日为时间节点,一是调整补助政策,三年行动计划内符合易地搬迁条件的,2月28日以前建房的每户补助6万元。2月28日以后建房的按每人2万元补助,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再给予奖励0.6万元。二是调整集中安置点,全县符合三年行动计划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229户447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74户2791人,安置点由原来的12个调整为6个。分别为老城甘塘、把度,姜驿乡阿拉益、贡茶、画匠,新华班庄沙滩子。三是超面积、超标准问题整改。据国家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不超过150平方米的政策要求,对2017年2月28日前开工建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超标面积,经核查,全县有超标住房110套,建筑面积14336.7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达39.4平方米。截至8月底,通过调出搬迁范围、直系亲属共建作为共有产权人方式进行了整改。整改超标住房110套,整改超标面积3087.7平方米。

(5)扎实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一是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倍加珍惜最后一次纠错机会,采取超常规的举措,确保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在工作开展中,严守标准,按照“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组内最穷、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两不愁三保障”识别认定标准,严守不该进的进了是“错评”、该进的不进是“漏评”、该退的不退“漏退”,不该退的退了是“错退”四条“红线”,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用到底。完善挂包制度坚持县处级领导驻村制度、建立脱贫攻坚“十个一”工作机制和建立了联系群众“十个一”工作机制,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工作措施突出抓好群众工作,努力突破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瓶颈”。二是按照“三个100%”工作要求,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片区对辖区内动态管理中拟剔除户、拟正常退出户、拟新纳入(含返贫)户做到100%走访到户,全面深入掌握辖区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困难问题。三是严守程序。坚持把“严、实、准、细”贯穿于贫情分析、实地调查、信息数据复核、提出初步方案、公开评议、逐级审定全过程,成立了数据信息审核工作小组、信息录入工作小组,有力地保障了工作的顺利推进。四是在公示期间,利用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对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做到100%核实,对符合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要及时按照程序纳入,不符合条件的要做深做实做细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723户12813人,贫困发生率7.93%(按2016年农村户籍人口161600计)。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少数民族贫困人口8513人占66.4%(其中傈僳族3303人,占38.8%)。非在校生10204人,学龄前儿童 419人,在校生2190人。贫困人口平均人均收入为2883元。安全饮水未解决132户441人,分别占3.5%、3.4%。无劳动能力的5482人、占42.78%,涉及2957户贫困户;有劳动能力的7331人、已实现转移就业的有3025人,全年平均务工时间2个月。根据致贫原因分析,因病致贫500户1699人,分别占13.43%、13.26%;因残致贫415户1354人,分别占11.1%、10.57%;因学致贫221户911人,分别占5.9%、7.11%;因灾致贫27户106人,分别占0.72%、0.83%;缺土地111户497人,分别占2.98%、3.88%;缺水188户731人,分别占5%、5.7%;缺技术777户2806人,分别占20.87%、21.9%;缺劳动力383户1063人,分别占10.29%、8.23%;缺资金408户1422人,分别占10.9%、8.3%;交通条件落后311户1158人,分别占8.35%、9%;自身发展动力不足382户1066人,分别占10.26%、8.3%。计划通过发展生产脱贫2005户6767人,生态补偿脱贫450户1485人,发展教育脱贫256户959人,易地搬迁脱贫1049户3827人,社会保障兜底645户2193人。

(6)抓实挂包帮扶。狠抓产业发展脱贫。把产业帮扶作为脱贫致富的根本途径,优化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坚持“短、平、快”与长效产业发展相结合的产业发展理念,着力发展山区半山区贫困村组养殖、林果等特色优势产业,强化配套产业脱贫项目,推进产业精准帮扶到村到户,不断拓宽贫困群众增收致富门路;在产业发展上集中攻坚,按照乡有主导产业、村有骨干产业、户有增收产业的要求,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突出产业发展重点,实行“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模式,着力帮助贫困村、贫困户找准致富门路,摆脱发展困境。紧紧围绕全县脱贫目标,以“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大项目资金投入。整合力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截至9月底全县农业、林业、文体广电旅游局等行业扶贫部门完成产业发展脱贫投资共8920万元。二是教育、卫生条件不断改善。截至2017年第二季度教育系统脱贫攻坚规划共争取到项目68个,建筑面积30357平方米,规划总投资6458.4万元,现完成投资2296.44万元,完成建设面积10339平方米。总投资5400万元的县中医院整体搬迁一期工程已经完工、二期正在建设当中;计划投资25000万元的县医院分院正在做环评、选址、可研报告中。总投资55万元的姜驿乡贡茶卫生室、凉山乡冷水箐卫生室等乡村卫生室建设正抓紧建设。三是生态扶贫逐步加强。在贫困地区完成退耕还林人工造林2.5万亩,投入资金3750万元。四是强化社会兜底保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60 万元的江边乡中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经建设完工,总投资120万元的老城乡老者格和波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正在申报项目中;总投资420万元羊街镇敬老院已开始建设。五是强化转移就业脱贫。全县2017年以来共投入资金150万元,在贫困行政村村开展职业农民培训8期470人次,开展转移就业培训450人次。县扶贫办在2016年投入106万元在贫困行政村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1000人的基础上,计划年内投资118万元培训1600人次。六是努力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建设。改善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解决贫困村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发展能力提升,截至2017年8月,全县住建、国土、环保、供电、水利、交通、经信、移动电信、网络公司、扶贫等行业扶贫部门,在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建设上共投入资金共12834.08万元。

2.取得的成效

(1)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省级第三方考核评估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贫困对象更加精准,帮扶措施更加具体、可实施。

(2)通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在促进贫困对象精准,全面扭转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制约局面的同时,扎实的工作也取得明显社会成效。一是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群众一直不满意的不精准对象得到剔除,部分脱贫户因灾因病返贫户生活顾虑打消,公开评议程序完整规范进行,群众参与度进一步提升,对识别结果认可度大幅提高,县、乡镇党委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得到提高,工作结果得到群众认可。二是干群关系得到改善。通过州、县、乡镇、村组各级干部进村入户,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访贫问苦,算收入,听心声,出主意,贫困地区群众对各级干部的感情得到提升。随着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的理解,贫困对象识别公开公平、公正,让少数村组群众反感贫困对象不精准心结打开,更加配合支持工作,干群关系得到改善,感恩意识得到增强。三是通过压实责任,通力合作,脱贫攻坚力量得到加强,工作作风持续向好。明确了“零漏评、零错评、零错退”的目标,乡镇、村组、挂包帮扶单位积极作为,人员到位,通力合作,组建的各动态管理工作对进村入户,按照程序和步骤,与群众交心谈心,找致贫原因,“五查五看”、“三评四定”,精心组织会议,严格纪律程序,各级干部作风更踏实、更接地气、更亲民。行业部门认真核实比对调查数据,信息不精准、计算不合理、人员判断不准确等情况得到纠正。按照标准和程序,坚持民主公开,村组干部公平公正办事,在本村组“腰板更直”、“说话底气更硬”。四是坚持党建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强化,农村综合治理能力得以提高。村“三委”人员工作公道正派,充分发挥熟悉村情、民情的优势,和动态管理工作队一道扎实工作,坚持公开公平评议,对不合理诉求坚决按政策标准解答,对确实困难群众无数次听、访、评,确保了应退尽退、应纳尽纳。经过严格标准,极少数村组家族势力影响因素在此次动态管理工作中淡化,农村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3)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贫困户自身发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自强、诚信、感恩”意识增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县扶贫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扶贫办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扶贫办2017年度收入合计5086.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58.19万元,占总收入的68.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628.16万元,占总收入的32.01%。与上年对比增加3906.60万元,增长331.14%,主要原因各级政府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县扶贫办调整充实扶贫队伍力量、2017年增加改革性补贴、预发综合绩效考核奖励、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元谋县易地扶贫搬迁综合开发指挥部经费归口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扶贫办2017年度支出合计552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19万元,占总支出的5.11%;项目支出5240.24万元,占总支出的94.8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784.54万元,增长648.41%,主要原因是各级政府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县扶贫办调整充实扶贫队伍力量、2017年增加改革性补贴、预发综合绩效考核奖励、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元谋县易地扶贫搬迁综合开发指挥部经费归口核算使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县扶贫办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1.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8.45万元,增长445.65%,主要原因县扶贫办调整充实扶贫队伍力量、2017年增加改革性补贴、预发综合绩效考核奖励、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使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县扶贫办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40.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96.09万元,增长860.02%,主要原因分析各级政府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元谋县易地扶贫搬迁综合开发指挥部经费归口核算使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216.27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9.90万元;

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648.24万元;

4.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支出994.95万元;

5.其他扶贫支出320.8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扶贫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1.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0.36%。与上年对比增加2132.43万元,增长328.69%,主要原因是各级政府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县扶贫办调整充实扶贫队伍力量、2017年增加改革性补贴、预发综合绩效考核奖励、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元谋县易地扶贫搬迁综合开发指挥部经费归口核算使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74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66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1.3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44万元。

3.农林水支出2718.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7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219.1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3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823.00万元;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支出471.63万元;其他扶贫支出196.6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6.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主要住房公积金支出16.1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扶贫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7万元,支出决算为3.42万元,完成预算的133.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2万元,完成预算的1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0万元,完成预算的33.3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各级政府加大脱贫攻坚工作投入,迎接上级脱贫攻坚、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及脱贫退出等督查、考核、验收工作大幅增加,使“三公”经费预算增长。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71万元,下降66.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5万元,下降41.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6万元,下降95.7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减少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易地扶贫搬迁综合开发指挥部通过政府采购租车服务,发生租车费用列入“其他交通费”科目,执行《元谋县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一般性支出压减工作文件的通知>的通知》(元财预〔2017〕49号要求。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2万元,占94.15%;公务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占5.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县扶贫办机关以下工作:(1)对下达扶贫项目的督查、检查、验收等工作;(2)参加省、州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各类会议培训;(3)迎接各级脱贫攻坚考核等开展专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XX批次),接待人次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脱贫攻坚及贫困对象动态管理会议培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扶贫办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84万元,增长77.18%,主要用于扶贫办机关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开发指挥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扶贫办资产总额946.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53.83万元,固定资产92.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01.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1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8项,账面原值7.15万元,实现资产(原公务用车报废)处置收入0.08万元;出租房屋93.4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3.8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46.25

853.83

92.42

29.88

62.5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县扶贫办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0.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27%。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县扶贫办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库〔2013〕209号)和县财政局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真实、准确、完整公开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并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舆论及时回应。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县扶贫办没有其他注意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800432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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