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800336101000
第一部分 元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元谋县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8)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彝医、民族医,下同)中药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9)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措施。
(11)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3)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卫生计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
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实施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州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6)承担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拟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并指导实施。
(17)承担元谋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8)承担元谋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元谋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切实加强领导,提供有力保障。2017年以来,县委、县人民政府一如既往高度重视卫生计生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层层签订卫生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措施落实,把卫生计生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进行研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定期深入局机关、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调研指导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帮助解决卫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加强对卫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召开全县卫计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2017年卫计工作;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研究和分析卫计重点难点工作。
2、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有序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着力抓好公立医院改革,严格落实政府办医职责,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我县结合实际,明确2017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指标,具体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2%以下;门诊次均费用县人民医院控制在150元以内,县中医医院控制在120元以内;住院次均费用县人民医院控制在4000元以内,县中医医院控制在3500元以内。二是全面实施按疾病诊断组支付方式改革。我县于今年7月顺利启动DRGs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县人民医院确定改革疾病分组432组,县中医医院确定改革疾病分组299组。2017年7月启动DRGs支付方式改革过程中,县人民医院出院病例数7167,其中执行DRGs支付的有3705例,占出院病人数51.69%;县中医医院出院病例数2668例,其中执行DRGs支付2249例,占出院病人数84%。三是稳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县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全县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非基本药物,全部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统一竞限价采购,统一配送,100%零差率销售。
3、继续推动中彝医药工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和完善中医药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继续巩固全国农村先进单位创建成果。一是加强县中医院龙头单位建设。突出中医药特色,专病专科建设成效显著,针灸科、骨伤科、妇科被列为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设立“治未病”中心,制定相关保健方案,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特色优势,目前县中医院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44个。二是加强县、乡、村、民营医院中医药能力建设。县人民医院设有中医门诊、针灸推拿、理疗等特色门诊,专设中药库和中药房;全县11个乡镇卫生院均设有中医科、中药房;各村卫生室均配置有中医或能中 会西的乡村医生。
4、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进步。继续加大对防艾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队伍建设,落实县防艾办工作人员3人、县疾控中心防艾科5人、县医院抗病毒治疗医生1人、妇计中心母婴阻断服务医生1人;加强综合防治,将防艾政策知识纳入元谋县委党校培训课程,2017年共举办培训班9期,累计培训防艾行政人员、公务员、村居委会干部共1443人,培训率达99%;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全民防艾意识;积极探索实施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技术机构为指导的艾滋病综合防治模式,2017年实现全县所有乡镇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工作;落实关怀救助,开通民政救助绿色通道。对家庭条件困难、符合低保救助的68名感染者均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感染者和病人在内的家庭困难患者45人实施了临时救助,救助金为6万元。为4名艾滋病致孤儿童申请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049元;大部分目标任务已完成。
5、稳步推进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宣传倡导,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强化人口计生依法行政,进一步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取消对生育两个孩子的行政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全面推行网上办事,方便群众;加大违法生育行为及“两非”案件的查处力度,年内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两非”专项整治行动2次。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惠民政策,认真开展奖励享受对象资格审核工作,确保符合享受对象不重不漏,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惠民政策,认真开展奖励享受对象资格审核工作,确保符合享受对象不重不漏,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单位共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县级公立医院2个,乡镇卫生院1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下属14家单位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4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53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事业人员482人。
实有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其中财政拨款供养车辆4辆,下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救护用车1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其下属14家单位2017年度收入合计24,143.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97.27万元,占总收入的26.9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16,680.81万元,占总收入的69.09%;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65.05万元,占总收入的4%。与上年对比总收入比上年的22,228.83万元增长1,914.30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医疗单位事业收入增长606.6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增长391.25万元,其他收入比上年增长856.8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其下属14家单位2017年度支出合计23,62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57.85万元,占总支出的86.18%;项目支出3,263.91万元,占总支出的13.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比上年的24,372.53万元减少750.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医院搬迁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其下属14家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357.85万元。比上年的20,023.09万元增长334.76万元,从基本支出上看,增长的支出主要是人员支出增长。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8.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药品及卫生材料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1.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其下属14家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63.91万元。与2016年的4,349.44相比减少1,085.53万元,主要是年内元谋县中医医院建设及元谋县妇计中心基本建设支出因工程完工支出比上年减少。2017年项目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等卫生计生项目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其下属14家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99.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6.67%。与上年对比减少1,780.39万元,主要是财政补助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0.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9%。主要用于元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其下属14家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35.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9%。主要用于元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其下属14家单位人员工资、卫生计生项目业务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52.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2%。主要用于元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其下属14家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其下属14家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65万元,支出决算为20.82万元,完成预算的91.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71万元,完成预算的98.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11万元,完成预算的84.82%。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39万元,下降6.2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41万元,下降3.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8万元,下降9.7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行政成本控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元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其下属14家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1万元,占56.25%;公务接待费支出9.11万元,占43.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7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卫生计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1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11万元,元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其下属14家单位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5批次,接待人次1394人次。主要用于卫生计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18万元,比上年增长17.54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发放的公车改革补贴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卫生计生工作业务开展中的办公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元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其下属14家单位资产总额27,160.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949.31万元,固定资产13,297.2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558.95万元,无形资产153.11万元,其他资产201.9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1.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5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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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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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27,160.56 |
8,949.31 |
13,297.28 |
9,152.61 |
254.76 |
|
3,889.91 |
0 |
4,558.95 |
153.11 |
2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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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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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元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其下属14家单位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2.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2.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积极进取,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各项卫生计生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开展绩效自评检查工作,完成全年卫生计生工作目标任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800336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