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4号》的通知(云财会〔202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4号》的通知(云财会〔2022〕1号)
元谋县财政局
2022年1月26日
上一条:元谋县2021年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下一条:关于随电量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关闭】